实践中,很多商标权人实际使用的商标标志,可能与注册证上的标志不完全一致。这种改变后的使用,是否还能被视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商标的维持和侵权判断。
关键在于判断这种改变是否保留了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

如果实际使用的标志保留了原注册商标的显著特征,能够维持商品与来源之间的特定联系,并且使用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那么这种使用可以被认定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例如,对字体进行简单美化,但文字构成和呼叫不变。
反之,如果改变后的标志与原注册商标完全不同,或者已经改变了其显著特征,使得相关公众无法将其与原注册商标对应起来,那么这种使用就不能被认定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这可能导致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而被撤销,或在维权时因权利基础不稳定而受阻。
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陈军律师提示:商标使用应力求规范,尽量与注册证上的标志保持一致。如果出于美化或市场需要而进行改变,应评估这种改变是否影响了商标的显著性。对于重要的改变,建议及时申请新的商标注册,以确保品牌标识的法律状态与市场使用状态相匹配,稳固权利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