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超、餐饮行业的主管部门是市场监管部门吗?
一、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是商超、餐饮业的市场监管部门。
(一)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来看。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定”方案职责:“(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三定”方案明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负责辖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担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是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基层部门,由此可见,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是辖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也就是说,辖区商超、餐饮店的食品安全监管,应归属于辖区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管理。
(二)从《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来看。《食品安全法》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在乡镇或者特定区域设立派出机构。”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实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对下一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评议、考核。”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第一百零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状况等,确定监督管理的重点、方式和频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本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农业行政等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2019年3月,全国市场监管机构改革后,原工商、食药监、质监、物价等部门的执法人员及职能合并为市场监管部门,当然也包括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由此也可见,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是辖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三)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来看。2020年1月3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操作指南》的通知,“二、加强对《指南》运用工作的指导。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制定的分类检查要点表,既可作为《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中的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也可作为《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中的餐饮服务动态风险评价表。各地要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领域检查表单的统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市县两级依据《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2020年3月6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一、各地市场监管、教育、公安等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统筹研究部署疫情防控和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定方案,细化措施,将工作抓紧抓实抓细。五、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校外供餐单位、学校及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依法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由此也可见,基层市场监管部门是商超、餐饮业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二、商务部门是商超、餐饮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
(一)商务部门是餐饮业主管部门法规有规定。2014年11月1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餐饮经营活动,是指通过即时加工制作成品或半成品、商业销售和服务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经营行为。”第三条“商务部负责全国餐饮行业管理工作,制定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开展行业统计,规范行业秩序。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行业管理工作。”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或委托相关机构建立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信用记录,将其纳入国家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餐饮经营者及其负责人、高层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提供与餐饮经营相关的信用信息。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并可向社会公布。”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餐饮行业开展反食品浪费相关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给予相应奖励或处罚。”第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业行业统计工作。餐饮经营者应当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信息。”第二十条“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公布投诉电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有权向商务主管部门举报。商务主管部门接到举报后,对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转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处理过程中,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第二十一条“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餐饮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商务、价格等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但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内容依法不予公开。”第二十三条“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本行政区域内餐饮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有关实施办法。”也就是说,商务部门才是餐饮业的主管部门,而非基层市场监管局。
(二)零售及餐饮业的疫情防控指南由商务部门制定。2020年2月6日,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零售、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的通知》,为进一步做好重要零售、餐饮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商务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零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和《餐饮企业在新型冠状病毒流行期间经营服务防控指南》,对相关企业人员、场所、设施设备、商品、外卖服务管理和经营服务规范等作出要求。要求各地商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指导本地企业参照执行。所以零售及餐饮业的防控指南由商务及卫健部门制定,也由他们去指导企业落实。这也说明商务部门是零售、餐饮行业的主管部门。疫情防控期间如此,其他期间也应是如此。
(三)商务部门是商超的行业主管部门。商超的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局,而非市场监管局,基层市场监管局只对食品安全负责,弄清这一点很重要。现实工作中,一些地方政府,甚至部分省、市市场监管局未分清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职责,依然把市场监管部门当作主管部门,下发文件、布置任务、落实工作、追究责任,依然找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基层市场监管干部为此忧心忡忡,担心因此被追责。2020年2月26日,河南省商务厅转发了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商场和超市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提出全省各级商务部门要指导商超企业依据《指南》要求,坚持防疫在前、有序复工。落实岗位制,让企业及时知晓并严格执行复工复产疫情防控相关指引,并加强巡查指导,有效防范疫情传播。《通知》指出,各级商务部门要履行行业管理部门职责,要求各地商务部门要指导商场超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各层级要有专人负责,门店要设立专职疫情防控安全员等措施,确保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等,这从另一个侧面对商务部门是商场超市主管部门作出了明确规定,其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工作不力或不作为造成的后果负有相应的责任。
三、厘清主管和监管关系,争取政府大力支持。
(一)汇报沟通,争取支持。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知道商超、餐饮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部门还远远不够,关键是要让当地政府领导知晓才最为重要。为此,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到:一是向当地政府分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依据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在政府层面普及商超、餐饮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局,形成共识,争取政府支持,避免接下来下发文件,布置的与商超、餐饮有关工作交给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二是向同级纪监委沟通汇报商超、餐饮业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职责区分,取得纪监委的支持与工作指导,避免接下来凡与商超、餐饮有关的工作都首先问责市场监管部门。三是及时向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部门汇报沟通餐饮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商务部门管行业管安全生产,以避免当地在进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时,把基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为商超、餐饮业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四是《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里对餐饮经营者外卖行为、服务行为、促销行为、反食物浪费、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处罚等等有明确规定。因此,基层市场监管局应逐步梳理前期承担的如创文巩卫中本应由商务局主管部门承担的文明餐桌光盘行为等工作,提请相关部门更改责任部门。五是在食安相关会议上明确提出商超、餐饮业行业主管部门与监管部门的职责区分,让各成员单位都清楚商超、餐饮行业主管部门是商务局,清楚明确市场监管局是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避免各部门凡遇到与商超、餐饮单位有关的任何工作都找市场监管局推进落实。六是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沟通汇报,商超、餐饮业防疫期间防控工作主体应是商务局,而非基层市场监管局。
(二)依法履职,主动作为。当然,也并非说,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商超、餐饮业的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创卫巩卫等工作无所作为,或者甩手不作为,这样的观点也是错误的。作为以市场监管为主要职能的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虽然对商超、餐饮行业负有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对诸如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创卫巩卫等工作,不是主体责任单位,但也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在日常工作中,基层市场监管部门要主动深入商超、餐饮业,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安全生产法规和当地的创卫举措,主动配合商务等相关部门检查督促指导疫情防控等工作,为地方经济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谱写新时代市场监管人员的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