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现代主义”在知识界是一个很时髦的话题,它认为真理是在社会中建构而来的,知识总是反映了形成它的文化环境(我们国家的儒家文化、道家文化)。确实,我们经常被自己的直觉、偏见和文化倾向所控制。社会科学家同样被证实倾向(?)、信念固着(?)、过分自信(?)和先入为主(?)的偏见力量所影响。我们先入为主的思想观念和价值观指导着我们理论的发展、我们对事物的解释、我们对主题的选择和我们的语言。
心理科学中隐藏着我们的价值观(什么是有价值的?什么是值得坚持的?什么又是最宝贵的?)我们需要擦拭用以观察世界的眼镜,注意到我们易于产生偏见和错误,我们就可以在两个极端中自由游走——一个极端是,认为心理学假装价值中立,实质受价值操控,从而显得很幼稚;另一个极端是,认为证据只不过是一堆偏见,滑向过度的主观主义。在谦逊的精神下,我们以把可检验的思想应用到实验中(?)。如果我们觉得死刑确实(或者确实不)比其他可用的刑罚能更好地防止犯罪发生,我们可以随口说出我们个人的意见,就像美国最高法院所做的那样。或者我们可以探询一下:是否存在死刑的州就有较低的杀人案发率,是否当实行死刑之后杀人案发率有所下降,而当禁止死刑后杀人案发率又有所上升。如我们所知,美国最高法院在拒绝5人陪审团(为什么现在是12个人?)和终止学校的种族隔离制度时,考虑到了相关的社会科学证据。但是在向其他一些问题提供意见时,最高法院则未将研究成果考虑在内。这些问题包括死刑是否减少犯罪,社会是否把死刑执行看成美国宪法所禁止的(“残忍和罕见的刑罚”),法庭是否专断地施加刑罚,他们应用刑罚时是否带有种族偏见,以及根据认可死刑这一点来挑选的未来的陪审员是否偏向于做出有罪判决。
信念和价值观不仅影响了科学家和老百姓的认识,也确实影响了法官的知觉。这就是我们为什么需要更加睿智(明智,有远见)地进行思考一—从而依靠可获得的证据来检验我们的预想和偏见并加以控制的原因。如果我们的信念找到了支持证据,这当然更好;如果找不到支持证据,这当然更糟。这正是构成心理科学和日常批判性思考基础的最质朴的精神——批判性思维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