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认为,正知自己的欲望应该是可行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既然有能力克制或放纵欲望,那么就应该能知道欲望的存在,否则如何采取克制或放纵地态度呢?其实这是对于正知的定义不理解,以为正知就是感知。
正知意味着正确的觉知,这不仅仅是下意识地感知,而是通过正念辨别觉知。欲望来自执取,这本身就是非正知(邪见)的结果。如果说可以正知欲望那么也就意味着正知非正知,这成了悖论。
要么我们正知要么我们非正知,绝对不会对非正知保持正知。如果我们对内观有实际经验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体会得到:在正知的情况下根本就不可能有欲望,反过来,如果有欲望的时候那么肯定就没有正知。
通常所说的感到自己的欲望和烦恼,这只是感知,是对非正知(邪见)导致的结果(苦)的感受。欲望本身就是苦,这是由非正知(邪见)的因所造成的既成事实,对此再没有什么改变地可能。即便我们说我们克制了自己的欲望,没有让欲望驱动我们行动,但这欲望本身的事实并没有改变。实际情况是这样的:当我们感受到欲望(这个时候我们是非正知的),突然我们记起了正知,于是提起正念去辨别观察,当下这个欲望就没有了。
这并不是说我们正知了欲望,事实上我们只是正知了欲望的没有,先前的那个欲望并没有得到任何改变,他已经被你品尝过了。
比喻你吃了一棵辣椒,感受到了辣味而出了一身的汗,然后你喝了一杯水,嘴里的辣味就没有了。于是你认为水把刚才的辣味消灭了,但事实上刚才的辣味已经让你出了一身汗,这味道已经被你品尝过了。无论如何你都不可能消除那个已经被品尝过的辣味,那一身的汗可以作证。
至于“五蕴”在正见中没有断除或不断除的观念。因为五蕴的和合不但是无我的,其各个本身也是无自性的。自性意味着常、恒、不变易,而无论是五蕴的和合还是五蕴各个本身都是无常变易的。对于无常变易的事物,还有什么断除或者不断除呢?这是理论,在实践中,五蕴上也找不到一个可断或不断的东西。相对来说我们断除的是对五蕴的执取,即执取为我、人、法的无明,而无明灭,行灭………,十二因缘灭。
这个道理比较难理解,我做个比喻:比如我们以手揉眼,眼中幻生乱像,我们却以为眼中像为真实。于是我们心生贪取或者厌恶,但无论贪取还是厌恶都驱使我们继续揉眼,于是继续有乱像产生……,就这样不停的揉眼然后执取。这个比喻说明乱像是非真实的,本身是变化无常的,没有什可断除或不断除的,只要我们认识到乱像的非真实性而不去执取(无明灭),就会自然停止揉眼的动作(行灭),那么乱像就会消失(十二因缘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