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吃出蟑螂,学校被罚3万,学生当场吃出异物。乐清市大荆中学因违反食品安全法,被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
处罚事由显示,当事人在食堂制作面食时未做好过程控制,混入一只蟑螂,现场提供给一位学生食用,该学生在食用时发现了面里混有一只蟑螂,可查实的当事人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货值为10元。食品安全无小事,学校的食堂作为学生的集体用餐单位,应当严格规范食品卫生,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食品安全。学校食堂在制作食品时,应当遵守食品安全法,严格控制食品制作过程,保证食品的卫生和安全。同时,学校也应该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定期对食堂进行检查和消毒,确保学生们的饮食安全。
学校食堂作为学生的集体用餐单位,应当严格规范食品卫生,保障学生在校期间的食品安全。希望学校能够加强管理,确保学生们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