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读《逻辑·语法·修辞》,讲到逻辑学的作用有助于驳斥谬误和揭露诡辩。原文是这样论述的:
在日常言语交际中,不但需要说理论证,还要对错误言论进行反驳。在论辩中,没有逻辑性的言论是不堪一击的。
有一位英国记者曾对周恩来总理提出一种观点:“一个国家向外扩张是由于人口过多。”周总理立即给予了反驳:“我不同意这种看法,英国的人口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是4500万,不算太多,但是,英国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曾经是‘日不落的’殖民帝国。美国的面积略小于中国,而美国的人口还不及中国的三分之一,但是美国的军事基地遍于全球,美国的海外驻军150万。中国人口虽多,但是没有一兵一卒驻在外国的领土上,更没有在外国建立军事基地。可见一个国家是否向外扩张,并不决定于它的人口多少,而决定于它的社会制度。”周总理通过列举与对方观点相矛盾的事实,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错误观点。
近几年,国际和国内经常举办大学生辩论赛。在论辩中运用驳斥谬误的方法,是战胜对方的有力手段。1993年,剑桥大学为正方,复旦大学为反方的“狮城舌战”,以“温饱是谈道德的必要条件”为题,展开唇枪舌剑的辩论。正方在给“温饱”“道德”等概念作出定义后说:“我方的论点对方没有任何批驳,所以,我方的定义已经成立……”而反方针对正方的说法,只是说:“你的论点不是自己说成立就成立了,不然还要评判干什么?”(掌声)但这种反驳缺乏说服力,没有能指出对方犯了“诉诸无知”的谬误。一个没有被批驳的定义,等于对该定义什么都没说,不能据此就认为该定义是正确的。没有证明不对的,就是对的,这在逻辑上属于“诉诸无知”的谬误。
诡辩是貌似合乎逻辑的歪理。诡辩不易被人识破,需要运用逻辑分析予以破斥。例如:
一位贵妇人到珠宝店花一万元买了一条金项链,回家以后感到不太满意,于是,第二天来到珠宝店要求调换另外一条价值两万的金项链。她对老板说:“我昨天已经给了你一万元,买走了一条金项链。当然,这条金项链已属于我所有,而且价值一万元,今天,我把这条价值一万元的金项链给你,这样,我前后一共给了你两万元,请你给我那条价值两万元的金项链。”老板听后,一时哑口无言,想不明白这位贵妇人怎么说得这么有“理”。
其实,这位贵妇人是在搞“重复计算”的诡辩。一件商品的价值只能计算一次,昨天已经交易过了,今天只有退货以后再说,不能再重复计算,实际也是偷换概念的把戏,即以未实现其价值的“金项链”来偷换已实现其价值的“金项链”。
当今社会,诡辩手法很多,但不管诡辩者怎样变换花样,也是站不住脚的歪理,只能一时迷惑人。掌握逻辑分析方法,可有助于破斥诡辩。逻辑是诡辩的克星。
---摘抄《逻辑·语法·修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