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第一次接触法学类型的书,也是我目前为止读着最困难的书,因为它需要你的大脑不断思考,把自己放置于这种角度之上才能理解这个观点到底说明什么。
这本书一共有十四个法官发表的的十四种看法,其中很多观点我都会持有同意的态度,但有一个观点我是持有反对意见的。那就是弗兰克法官陈词,观点十二:设身处地“如果法官发现自己在惩罚一个不比自己坏的人,他应该辞职”(无罪判决)
假如法官发现自己在惩罚一个不比自己坏的人,他应该辞职。如果惩罚被告的法官都是在惩罚不比自己坏的人,那无疑是法律的耻辱。
根据这种观点,要想有效地实现正义,法官必须要成为天使。法律的首要假定就是法官也是凡人,法官不需要拥有罪犯所缺少的品质。他们所需要的品质,是清晰准确地理解法律,并勇敢和前后一贯地适用法律。
一个人一但坐上了法官的位置,那就说明他必须得把法律与情感分割来,在法庭上他是站在法律那一边的,也不需要去与罪犯共情。
并且案件评判的标准并不是法官,而是法律。
我们现实生活中会有一部分人与罪犯产生共情能力,我觉得这是不必要的。一个人不可能是完美的,他会有好的一面也会有坏的一面,坏到底能有多坏呢?所以就产生道德底线,这是大家都公认的。然而突破了道德底线,到达了人们无法控制的阶段,所以就由法律来规范他。
这本书真的值得一看,它会让你在心中对法律的看法不断构建,崩塌,重建,再崩塌。我目前所接触法律的世界只是冰山一角,这本书我还会看很多遍,我相信我在看这本书的每一遍时都会有不同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