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在公司见到一位昔日的同事,谈及他儿子工作的事,让我们都感到很惋惜、遗憾。
8年前,他儿子从本地一所二本大学(早几年已升为一本)本科毕业想进公司工作,但由于就读的是二本院校,根据上级公司用工招聘管理规定,不能作为合同制员工招聘入司。
但当时上级公司为了照顾职工子女,二本及以下院校(含特定的高职院校)毕业的子女,可通过上级公司校招渠道进入公司做劳务派遣工,但要定向安排到县级分公司工作。若表现好,工作满2年后,通过考核一般都可以转为合同制员工,而且在县级分公司工作满5年以后,有资格按积分调入家庭所在地或市分公司本部工作。但若转为合同制员工后,年度绩效考核一年不称职、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合同到期就不能续签劳动合同,得离开公司。
公司劳务派遣工各方面的待遇与合同制员工差别不大,只是劳动关系不在公司,而在劳务派遣机构。因我们这是央企,工作相对稳定,待遇也还可以,很多人都想进入。
我同事和他的儿子看到进入公司后,虽然暂时是劳务派遣工,但“转正”的希望很大,所以在当年还是通过校招顺利地进入公司,被分配到本地一个离家较远但规模比较大的县级市分公司工作,后经领导批准调入离家较近但规模很小的区分公司工作。
工作近三年后,同事的小孩虽然工作不是很出色,但也没有什么大的问题,还是按上级政策顺利地转为公司的合同制员工,这样如果再坚持好好工作两年,就有希望调回家里所在地的市区工作。
然后,这个同事的儿子转为合同制员工后,由于工作任务完成不够好,公司员工人数又不多,转为合同制员工的第一年绩效考核就排在末位,最终被确定为基本称职。这时本应吸取教训,努力工作,争取来年有好的绩效,但不知什么原因,没能引起重视。
第二年绩效考核时,他又被排名末位,年度绩效考核再次被定为基本称职。结果到了劳动合同续签时,别的同事都收到了续签的劳动合同,他却收到的是上级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的一纸离职通知书。而这一天恰巧是同事儿子新婚之日。
得到消息他全家都懵了:没有犯任何错误,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而且都工作快五年了,一下就没有了,一切都得从头再来,这让长期在体制内工作的人确实一时无法接受。但再去找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为时已晚,因为制度在先。
我在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心里很不是滋味。其实,这位同事儿子劳动合同的终止,不仅与其自身有关,也与公司的管理者和有关管理部门有关。
在为这位同事小孩感到遗憾和惋惜的同时,也感到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和管理部门,除了加强对员工的日常考核和管理,更应加强员工关怀,特别是对一些新入职、异地工作、业绩欠佳的大学生,要多关心、关爱、引导,遇到异常情况要提前发出警示提醒,教育他们珍惜来之不易的工作,在人生的道路上走好每一步,而不留下遗憾和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