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讨论很是热烈,这也让我思考了很多。其实一条法律或者制度的出台,是经过很多讨论还有广泛征求意见后审议通过的,基本上是符合现实需要的。有些时候,我们个人其实很局限,只能从自己或身边的人和事出发,并不能对其他人经历的事情都清楚明白,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就是说的这个意思。所以有些时候因为某些极端的案例就否定这个制度肯定是不可取的,比如因为家暴就觉得这个简直是雪上加霜,太不人性有点把人往地狱里推,但是就算没有冷静期,被家暴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的又有多少,知道找妇女联合会求助的有几人,这个锅还真找不上冷静期。
这个冷静期其实更多的是针对把婚姻当儿戏,想结就结想离就离,恨不得上午结下午就离的人,你说对于这些冲动型的人,这个冷静期估计就是专门为他们准备的。有些时候,需要慎重对待的不是离婚,对结婚更应该慎之又慎,从各方面都考虑清楚,不要拿自己的幸福去尝试,很多时候婚姻经不起油盐酱醋的熏陶,还没有尝出婚姻的滋味就选择放弃了。
生活不易,能遇到值得牵手终身的人更不易,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