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全国物业管理矛盾重重,有一种现象也时有发生,那就是很多物业公司(一般是该小区楼盘开发商集团旗下)为了促销车位,要么收取远高于市价的停车费,要么甚至干脆不让业主进小区,造成了有家不能回的尴尬局面。很不幸,本人所在的城市(一个全省最为正规最讲究法治的省会城市)就有这样的开发商和物业,更不幸的是,本人自己的小区的物业最近轮番使用了以上两种方式(请允许我哭一会儿)。
关于这种做法,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理直气壮。开发商:地库产权是我的,我想拿来租就拿来租,想租多少钱就租多少钱;不想拿来租,我每个车位养条狗都行,自己的产权自己说了算,天经地义。物业公司:产权是开放商的,它又是我爷爷,我是孙子,业主爸爸不要看我。网上关于这个问题的评论也大都围绕产权展开,甚至有些已经买了车位的业主是站在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一方的。大部分维权的业主心里也有点发虚,内心其实也不知道维的到底是什么权,再翻翻开发商和物业一直强调的《物权法》,更虚了,,,
作为一名几天时间从有家回不起到有家回不去的律师,我就纳了闷儿了,我花了父母大半生积蓄付了首付每个月还要把所有工资赔进去完成了人生最大额的消费。回过头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坐在那里理直气壮恬不知耻地跟我谈《物权法》,我为什么要跟你谈《物权法》???网上的律师们解答这个问题的时候也谈的是物权法,我真是百思不得其解。购房是我们大部分人一生最重要的消费,很多人花光一生的积蓄换来一个可以在喧嚣的城市容身的家园,这个一生中举足轻重的消费行为换来的却是和房地产商以及物业公司这样的大公司、巨无霸生产者、销售者在那里讨论物权法,这两者之间信息对称吗?实力有可比性吗?
很明显,车位的产权没有争议,非常有争议的是以下几点:
1.业主和地产物业之间的关系是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系,两者之间的地位和信息极度不对称。我们之间的纠纷应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调整。大量消费者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倾斜保护下,依然遭受着各种权益被侵害的行为,这是由双方地位和信息天然的不对等造成的。结果地产物业竟然还跟业主讨论《物权法》,抱着自己的产权为所欲为,业主顺着对方的思维理解,好像也说的过去,其实这是毫无道理的。
2.地产物业恶意提价的行为侵犯了之后购买车位的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悉真情权。这种提价行为致使小区的停车费用远高于公允价值,进而会导致车位的价格高于公允价值,这直接损害了之后购买车位消费者的权益,因为本来他们可以以更低的价格买到车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