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老人岗位猝死“不属于劳动者”,请社会善待底层民众

  2023年2月20日,浙江宁波中通快递分拣中心,一名60岁工人正在大堆的快件前紧张忙碌着。因工作频率太快,老人突然心脏骤停,猝死在岗位上。

  悲剧发生以后,人社局却称“60周岁老人不属于劳动者”,无法缴纳工伤保险,中通公司不认可死者是因工死亡,只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

  听到这个消息,很多高龄劳动者估计没被累死,却已经先要被气得半死了。

  60多岁的老人,原本应该在家颐养天年。然而,很多老人因为没有退休工资,只能拼死拼活出去工作。

  他们仅仅是为了活着。

  早在2021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时,重点提到“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全面清理阻碍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的不合理规定”。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提到: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国家都鼓励老年人参与劳动,为什么又不把老年人当做劳动者呢?

  超龄工作却不属于劳动者,这让多少老年劳动者寒心呀?

  既然不属于劳动者,用人单位却让他在这里工作,当然这就属于非法用工。作为过错方,当然应该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不仅六十岁不属于劳动者,很多劳务公司还利用“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来给工人们下套。


  劳动关系,指劳动者提供劳动,成为用人单位的职工,以用人单位的名义进行工作,由用人单位承担法律责任。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

  劳务关系的双方主体之间无从属性,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提供劳务的一方以本人的名义从事劳务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只获得相应劳动报酬,没有保险、福利等待遇。

  目前很多企业跟劳务公司合作,让工人跟劳务公司签订劳务合同,不是劳动合同。这就等于给工人下了一个套,工人辛勤劳动,但只属于劳务行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劳动者。这种情况下,发生一切事故,企业都可以甩锅。

  大多数底层工人学历不高,不懂得这里面的门道。

  工人一旦签了劳务合同,就只能算作是劳务工,不是劳动者,很难维护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雇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三种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3、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有没有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签订劳务合同。只要没签订劳务合同,而且符合劳动资格,在用人单位付出了劳动,就属于劳动关系。


  底层劳动者真不容易呀,辛苦工作,有可能拿不到劳动报酬,还要被扣上“恶意讨薪”的帽子;超龄工作,遭遇劳动意外,又被认定为“不属于劳动者”。为什么就不能善待最底层的劳动者呢?

  其实,保护劳动者的法律法规是完善的,能不能运用到位是关键。

  而底层劳动者不仅法律知识欠缺,多了解一些法律常识,尽量避免踩坑。

  善待底层劳动者!

  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作者
【社区内容提示】社区部分内容疑似由AI辅助生成,浏览时请结合常识与多方信息审慎甄别。
平台声明:文章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由作者上传并发布,文章内容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简书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相关阅读更多精彩内容

友情链接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