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学习第227天《海王 第七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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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公问于管子曰:“吾欲藉于台雉,何如?”管子对曰:“此毁成也。”“吾欲藉于树木?”管子对曰:“此伐生也。” “吾欲藉于六畜?”管子对曰:“此杀生也。” “吾欲藉于人,何如?”管子对曰:“此隐情也。”桓公曰:“然则吾何以为国?”管子对曰:“唯官山海为可耳。”
桓公曰:“何谓官山海?”管子对曰:“海王之国,谨正盐策。”桓公曰:“何谓正盐策?”管子对曰:“十口之家,十人食盐;百口之家,百人食盐。终月,大男食盐五升少半,大女食盐三升少半,吾子食盐二升少半,此其大历也。盐百升而釜。令盐之重,升加分强,釜五十也;升加一强,釜百也;升加二强,釜二百也;钟二千,十钟二万,百钟二十万,千钟二百万。万乘之国,人数开口千万也,禺策之,商日二百万,十日二千万,一月六千万。万乘之国,正九百万也,月人三十钱之籍,为钱三千万。今吾非籍之诸君吾子,而有二国之籍者六千万。使君施令曰 ‘吾将籍于诸君吾子’,则必嚣号,今夫给之盐策,则百倍归于上,人无以避此者,数也。”
“今铁官之数曰:一女必有一针、一刀,若其事立;耕者必有一耒、一耜、一铫,若其事立;行服连、轺、者,必有一斤、一锯、一锥、一凿,若其事立。不尔而成事者,天下无有。令针之重加一也,三十针一人之籍;刀之重加六,五六三十,五刀一人之籍也;耜铁之重加七,三耜铁一人之籍也;其余轻重皆准此而行。然则举臂胜事,无不服籍者。”
桓公问:“然则国无山海不王乎?”管子曰:“因人之山海假之。名有海之国雠盐于吾国,釜十五,吾受而官出之以百。我未与其本事也,受人之事,以重相推,此人用之数也。”
字词注释
[1]藉:通“籍”。登记以收税。台雉:指房屋建筑。雉,雉堞,城上短墙。
[2]隐情:收闭情欲,减少生育。隐,收闭。一说“隐情”指隐瞒实际人口情况。
[3]官:专营。
[4]正盐策:即征收盐税之策。正盐,征收盐税。正,通“征”。
[5]终月:一个月。
[6]吾(yá)子:小孩。
[7]大历:大数,大概。
[8]重:价格。分强:半钱。强,当作“镪”,钱。
[9]人数开口:人口总数。
[10]禺:通“偶”。相加,合计。
[11]商:估计,约计。
[12]正九百万:即征收百万人的赋税。九,当为“人”字之讹。
[13]刀:这里指剪刀。
[14]若:如此,这样。
[15]耒、耜、铫(yáo):皆为古代农具。耒,犂。耜,铧。铫,大锄。
[15]行服连轺(yáo)輂(jú)者:修造各类车辆的人。连,人力挽的车。轺,轻车。輂,马驾的大车。
[16]耜铁:铁铧。七:当为“十”之讹。
[17]因:依靠。假:借用。
[18]名:通“命”。命令。雠:出售。
[19]釜十五:每釜十五钱。
[20]本事:这里指制盐的过程。
[21]重:加价。相推:估算取得的盈利。推,度,推算。
[22]人用:当为“用人”之误。意谓借助于他人。
译文参考
齐桓公问管仲说:“我想要对房屋等建筑征税,怎么样?”管仲回答说:“这就是让民众拆毁房子。”“我想要对树木征税呢?”管仲回答说:“这就是让民众砍伐树木。”“我想要对牲畜征税呢?”管仲回答说:“这就是让民众杀死牲畜。”“我想要对人口征税,怎么样?”管仲回答说:“这等于叫人们收闭情欲,减少生育。”齐桓公说:“那么我拿什么来治理国家呢?”管仲回答说:“只有专营山海资源才是可行的。”
桓公说:“什么叫专营山海资源?”管仲回答说:“靠大海资源成就王业的国家,要注意明确征收盐税的政策。”齐桓公说:“什么叫征收盐税的政策?”管仲回答说:“十口之家就有十人吃盐,百口之家就有百人吃盐。一个月,成年男子吃盐近五升半,成年女子近三升半,小孩子近二升半,这是大概数字。盐一百升为一釜。让盐的价格每升增加半钱,一釜可多收入五十钱;每升增加一钱,一釜可多收入一百钱;每升增加二钱,一釜可多收入二百钱。一钟就可多收二千钱,十钟就可多收二万钱,百钟可多收二十万钱,千钟就可多收二百万钱。一个万乘的大国,人口总数千万人,合计下来,约计每日可得二百万,十日得二千万,一月可得六千万钱。一个万乘的大国要征收百万人的赋税,每月每人征税三十钱,总数为三千万。现在我们没有向大人小孩直接征税,就有相当于两个大国的六千万钱的税收。假设君主发布命令‘我将要对全国所有大人小孩直接征税’,那就一定会引起喧嚷反对。现在取财于征收盐税的政策,就有百倍利益归于君主,民众也无法规避,这就是理财的方法。
“现在铁官的专营方法是:每一妇女必须要有一根针和一把剪刀,这样她的女工之事才能够做成;每一农民必须要有一把犁、一把铧和一把大锄,这样他的耕种之事才能够做成;每一个修造车辆的人,必须要有一把斧子、一把锯、一个锥子、一个凿子,这样他的造车之事才能够做成。不这样能做成事情的人天下并没有。让针的价格每根增加一钱,三十根针的加价收入就等于一个人所纳的税;让剪刀的价格每把加价六钱,五六三十,五把剪刀的加价收入就等于一个人所纳的税;让铁铧每个加价十钱,三个铁铧的加价收入就等于一个人所纳的税。其他铁器的价格高低都可以以此为标准来实行。这样只要人们动手干活,就没有不负担这种税的。”
齐桓公说:“那么没有山海资源的国家就不能成就王业了吗?”管仲说:“可以依靠别国的山海资源加以借用。命令有山海资源的国家把盐卖给我国,我国以每釜十五钱的价格买进,而以每釜一百钱的专卖价格卖出。我国虽不参与制盐,但可以接受别人的产品,用加价推算盈利。这就是利用他人的理财方法。”
核心内容解读
本文提出了“海王之国”的概念和“官山海”的经济政策。文中“管子”与“桓公”的对话,讨论立国强国之路。什么是“海王”?按照马非百的理解,“此谓海王之国,当以极慎重之态度运用征盐之政策”。有注家说:“‘海王’,言以负海之利而王其业。”即凭借濒海之利(指产盐)而成就王霸之业。但从全篇内容看,还包括凭借依山之利(指产铁),故马非百认为标题当作“山海王”。山海二字,乃汉人言财政经济者通用术语。本篇中屡以‘山、海’并称。又前半言盐,后半言铁。盐者海所出,铁者山所出。正与《史记·平准书》所谓‘齐桓公用管仲之谋,通轻重之权,徼山海之业,以朝诸侯。用区区之齐显成霸名’,及《盐铁论·轻重篇》文学所谓‘管仲设九府徼山海’之传说相符合。”然而言“盐者海所出”在先,也显然是重点。篇名《海王》,应当就是原文无误。
本篇阐述“管山海”即国家垄断盐铁专卖的政策,从而“王天下”的主张。管仲给齐桓公设计了一个垄断盐铁经营,使齐国民不加赋而收入倍增的计划。具体来说,盐和铁的生产、运输和销售都由国家控制。百姓在特定时间和地域内进行生产,政府设置专门的官员进行统一收购、运输和销售。例如,海盐的生产在“官山海”政策下变得有序,农民晒出的盐必须以指定价格卖给官府,再由官府批发到各地。
由于盐铁是百姓日常生活所必需,由国家垄断专卖,加价出售,寓税于价,这一政策不仅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还减少了对百姓的直接税赋压力,消除百姓的不满情绪。通过控制盐价和铁价,国家可以在不增加直接税收的情况下获得更多收入。这一政策明确了海洋和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从而加强国家对这些资源的控制和利用。不仅通过垄断性经营提高利润,而同时也的确可以造成民众对国家的生存依赖,并最终迫使其向君主臣服。可以说,控制盐业在增加国家财富的同时,也是对民众生命的控制。
“官山海”政策对后世影响深远。在汉代经历了短暂的无为而治的经济放任之后,很快就在汉武帝时期恢复了前代的盐铁专卖之国策。汉武帝时期,由于财政压力,御史大夫桑弘羊建议将盐铁收归国有,实行专卖,从而筹集大量经费,加强中央集权。当时,人民的赋税负担并没有增加,国家的用度却得以充裕。此后历朝历代,对食盐实行严厉的专卖制,对铁业则逐渐实行征税制。盐铁专卖成为封建国家的重要财源。
“官山海”政策不仅是一个经济措施,更是一种顶层设计,体现了国家对经济的积极干预。这一政策被认为是“取之于无形,使人不怒”,即通过市场手段增加财政收入,而不直接增加百姓负担。这一政策也为后来的经济理论提供了实践基础,例如管仲的“利出一孔、轻重理论”,主张国家积极干预社会经济。 不过,官营盐铁,不可避免地给社会经济和民众生活带来了一些消极的影响。例如官盐价高而味苦,农具粗劣不合用等。桓宽的《盐铁论》是专门论述盐铁专卖政策的专著,可参看。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齐国盐业与盐政的考古学考察
考古学者发现,东周时期山东北部盐业生产的方式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2010年小清河下游盐业考古调查的收获,可以提供有意义的研究资料。
付永敢指出,“根据调查的情况来看,这一时期的工艺应有创新,开始使用一种大型圜底瓮作为制盐陶器,盐灶大致为圆形……”除了工具的进步而外,生产组织和管理方式似乎也发生了变化:“单个作坊的面积和规模明显有扩大的趋势。”论者还注意到,“小清河下游的多数东周遗址中,生活用陶器较为罕见。但是部分面积较大的遗址又可见到较多生活用陶器,个别遗址甚至以生活用陶器为主,发现的制盐陶器反而极少”。通过这一现象,是可以发现反映生产组织和管理方式的若干迹象的。“这种生活用陶器与制盐陶器分离的情况说明东周时期生产单位与生活单位并不统一,也就是说盐工在一个固定地方生活,而盐业生产分散于各个作坊。进一步推论,东周时期应该已经存在较大规模的生产组织,这些组织极可能是由齐国官府主导,也有可能是受某些大的势力支配。”
2010年小清河下游盐业考古调查发现数处规模较大的东周遗址,面积超过6万平方米。以编号为N336的北木桥村北遗址为例,面积约8万平方米,地表遗物丰富,以东周时期的生活用陶器为主,主要器型有壶、釜、豆、盆、盂等,然而少见大瓮一类制盐陶器。作为制盐工具的陶器发现较少,也有这样的可能,即当时已经实行如汉武帝盐铁官营时“因官器作煮盐,官与牢盆”的制度。“官器”的管理和控制比较严格。
遗址还发现齐国陶文,如“城阳众”、“豆里□”等。有学者推断,这样的遗址“很可能承担周边作坊的生活后勤任务,是具有区域管理职能的大型聚落”。论者分析,“在统一管理和支配之下,制盐作坊才有能力突破淡水等生活资源的局限,扩大生产规模,而无需考虑生产和生活成本。目前所见东周时期煮盐作坊遗址多围绕大遗址分散布局的态势,可能正是缘于这一点”。根据这些论据做出的如下判断是正确的:“东周时期的盐业生产至少有两个明显的特点。其一,煮盐作坊的规模有所扩大,地域分布也更为广泛,盐业生产较晚商西周有扩大的趋势。其二,生产组织规模较大,煮盐作坊可能具有官营性质。”
这样的判断,“可以在古文献中找到相应的证据”,论者首先引录《管子·海王》和《管子·轻重甲》的相关论说,又指出,“类似的记载还见于《左传》、《国语》、《战国策》等文献”。
有的学者较全面地分析了相关资料,并以充备的考古发现的新信息证实了文献记载。考古资料说明,“殷墟时期至西周早期是渤海南岸地区第一个盐业生产高峰期”。这一地区“还发现了规模和数量远超过殷墟时期,制盐工具也不同于这个阶段的东周时期盐业遗址群”。“说明东周时期是渤海湾南岸地区第二个盐业生产高峰期。”考古学者告诉我们,莱州湾南岸地带的盐业遗址群包括:广饶县东马楼遗址群,南河崖遗址群;寿光市大荒北央遗址群,官台遗址群,王家庄遗址群,单家庄遗址群;潍坊滨海开发区韩家庙子遗址群,固堤场遗址群,烽台遗址群,西利渔遗址群;昌邑市东利渔遗址群,唐央—火道、辛庄与廒里遗址群。黄河三角洲地区的盐业遗址群包括:东营市刘集盐业遗址;利津县洋江遗址,南望参遗址群;沾化县杨家遗址群;无棣县邢山子遗址群;海兴县杨埕遗址群;黄骅市郛堤遗址。“春秋末年和战国时期,齐国的北部边界应在天津静海一带。”这一时期,“渤海南岸地区(古今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属于齐国的北部海疆范围”。考古学者还注意到,“盐业遗址群出土生活器皿以及周围所见墓葬形制、随葬品组合与齐国内陆地区完全相同,也说明其物质文化属于齐文化范畴”。因此判断,“目前在渤海南岸地区所发现的东周时期盐业遗址群应是齐国的制盐遗存”。
据渤海湾南岸制盐遗存考古收获可知,“每处盐场延续时间较长”,“盐工们长期生活在盐场一带,死后也埋在周围”,体现出盐业生产形式的恒定性。盐业遗址“多以群的形式出现,群与群之间相隔2—5千米”,间距、排列非常有规律,应是“人为规划的结果”。“每群的盐业遗址数量在40—50处应是常数。单个遗址规模一般在2万平方米上下。调查还发现每个盐业遗址就是一个制盐单元,每个单元内有若干个制盐作坊组成。盐业遗址群的分布、数量、规模和内部结构的一致性说明当时存在着某种规制,这显然是统一或整体规划的结果。”“制盐工具的形态和容量也大致相同”,也被看作“某种定制或统一规划的结果”。“盐场内普遍发现贵族和武士的墓地,他们应是盐业生产的管理者、保护者。”研究者于是得出这样的判断,“这个时期渤海南岸地区的盐业生产和食盐运销应是由某个国家机构统一组织、控制和管理下的,或者说是存在盐业官营制度”。论者以为,根据考古发现可以说明,“齐国盐政的制度可提前到齐太公时期,齐桓公和管仲继承、加强之,汉代只是延续了太公和管仲之法而已”。
通过考古工作的收获,“我们对先秦两汉文献所呈现的齐国规模化盐业生产水平、制盐方式、起始年代以及盐政等经济思想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对《管子》轻重诸篇形成年代,所呈现的社会情景也有了新的认识视角”。
这样的学术意见,是有史实依据的。看来,齐国确曾推行盐业官营制度,并以此作为富国强国的基础。这种官营,似并不限于税收管理,也不仅仅是运销的官营,而包括生产的国家管理。一些学者认为,管仲时代盐业既有官制又有民制,以民制为主,官制为辅,民制之盐有官府收买和运销。这样的认识,以考古资料对照,也许还需要再作斟酌。
参考资料
《东方海王:秦汉时期齐人的海洋开发》,王子今,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9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