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放弃继承不一定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第三十二条: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那么什么是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比如不能赡养父母、抚养儿女、扶养妻子等。
举个例子,男女双方均失业,靠男方父亲资助生活,且女方有病导致无劳动能力。双方正在闹离婚,男方父亲死亡,无遗嘱。男方本可继承大额遗产,但他不想在离婚诉讼期间得到遗产,也就是不想给女方分一半,所以他放弃继承其父的遗产。
这时,女方即丧失了生活来源。而夫妻间是有互相扶助的义务的,男方放弃继承,就导致了其不能履行法定的扶养妻子的义务。所以,他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是无效的,如女方起诉,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和放弃继承相关的其它法律规定如下: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十九条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1124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
第三十三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遗产管理人或者其他继承人表示。
第三十四条在诉讼中,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第三十五条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第三十六条遗产处理前或者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第三十七条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