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动机与侵犯动机
1. 权利动机
权利动机是个体希望影响和控制他人的心理倾向。
① 温特认为的两种权利动机
积极的权利动机:常表现为竭力去谋求领导职位或在“组织社会中的权利”。
消极的权利动机:常表现为“害怕失去权利”,为自己的声望忧虑,个体可能通过酗酒、斗殴和展示已有的权利等行为来满足这方面的需求。
② 引起权利动机的因素
社会控制的需求+对无能的恐惧
2. 侵犯动机
侵犯动机是个体有意伤害他人,以使自己获得平衡和满足的一种心理倾向。
① 侵犯行为的概念
侵犯行为简称侵犯,也称攻击行为和暴力行为,是个体有意伤害他人的行动。是由侵犯动机引起的。
② 侵犯行为的构成
A. 伤害行为:身体伤害,言语伤害;
B. 侵犯动机:即主观意图,是侵犯行为的直接原因;
C. 社会评价:指的是违反与破坏社会规范和社会准则的伤害行为具有反社会的性质,而维持社会规范和社会准则的伤害行为(警察击B劫匪)具有亲社会的性质。此外,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伤害行为,即被认可的伤害行为。广义的侵犯包括以上三种情况,而狭义的侵犯专指反社会行为的伤害行为。
侵犯行为的原因与影响因素
1. 侵犯行为的原因
① 本能论的解释
A. 弗洛伊德的解释
他认为侵犯是性本能的一部分。后来,他修正了自己的观点,认为人有生本能与死本能两种对立的基本本能。人只要活着,死本能就受到求生欲望的妨碍,因而对内的破坏倾向转向外部,以侵犯的形式表现出来。
B. 洛伦兹的解释
他认为侵犯是一种本能,具有生物保护的意义,其侵犯理论是从对动物习性的研究中建立的。
② 挫折—侵犯学说
最初由多拉德等人提出。他们认为“侵犯永远是挫折的一种后果”,“侵犯行为的发生,总是以挫折的存在为条件”。要点如下:
A. 侵犯强度同目标受阻强度成正比;
B. 抑制侵犯的力量与该侵犯可能受到的预期惩罚强度呈正比;
C. 如果挫折强度一定,预期惩罚越大,侵犯发生的可能性越小;如果预期惩罚一定,则挫折越大,侵犯越可能发生。
米勒指出,挫折也可以产生侵犯以外的结果,并不一定引起侵犯。
伯克维兹认为,挫折导致的不是侵犯本身,而是侵犯的情绪准备状态,即愤怒。侵犯的发生还与情境中的侵犯线索有关,与侵犯有关的刺激物可能使侵犯得以加强。
③ 社会学习论的观点
认为侵犯行为是习得的。班杜拉认为,个体通过学习学会侵犯,也可通过新的学习消除侵犯,侵犯行为的学习机制是联想、强化和模仿。
2.侵犯行为的影响因素
① 情绪唤起水平
高水平的非特异性的情绪唤起(如恶劣心境)和特异性情绪唤起(如性唤起),都会增加人们侵犯的可能性。
② 道德发展水平
个体道德发展水平越高,可以造成他人痛苦的侵犯行为就越难以发生。
③ 自我控制能力
个体自我意识和自我控制水平下降时,侵犯行为就比较容易发生。
④ 社会角色与群体
如果社会对某种社会角色较为容忍,那么拥有这种社会角色的个体侵犯性就会明显增加。在群体活动时,个体的侵犯性也倾向于增加。
⑤ 大众传媒
电影、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中存在暴力和色情内容,会增加公众尤其是儿童的侵犯性。
去个性化和侵犯行为
去个性化是个体的一种自我意识下降,自我评价和自我控制能力降低的状态。
1. 群体活动是去个性化最常见的情境
2. 侵犯行为与去个性化有密切联系
在去个性化状态下,人们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目标,并且攻击强度远超寻常而不能停止,如球迷闹事。
学完 2.9—社会心理学已完成 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