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坚持主体责任和协同配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把生命至上理念作为成本、收益、效率等理性计算的前提,把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保稳定、保安全的重要政治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真正把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来抓。
二是加强部门统筹协调联动。进一步厘清应急局与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责任和权力清单,完善相关责任制度,推进应急工作流程常态化;借鉴疫情防控工作模式、工作成效,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统筹协调联动机制,注重日常业务沟通联系,防止出现部门之间推诿、扯皮、不履职、不作为等行为发生。进一步加强综合应急管理,加大与市场、社会合作,与行业、企业等各行各业“拧成一股绳”;完善区、镇、村三级应急管理责任网络,强化安委会的统筹协调、综合服务、督查督办作用,实现纵向管理指挥通畅有效、横向协调合作迅速有序的应急管理体系。
三是完善应急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专业优势,完善“扁平化”指挥、“一体化”运作、“一个窗口”对外等应急机制,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