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喜欢写作这个爱好是从我初二的时候开始养成的,那个时候我还没有和我父亲母亲居住在一起,一直和姨妈住在外面。
姨妈对我非常苛刻,甚至连平常的饮食和睡眠都有很严格的规定,与其说是在学习怎么养成好习惯,倒不如说是在监狱里一日三餐十二小时。但这太正常了,——最起码是在这个,在现在这个非常现实又残酷的世界上。
姨妈讨厌我写作,她说我写不出好东西,也说我没有功底,写了多少也是白写。她兴许会认为我写作是为了炫耀,亦或是幻想着将来靠着这个出人头地。但实际并非如此,我喜欢写作是因为我想对着自己,用文学的语言把我想说的话都说出来。
在那个时代环境下,学生们的压力是很大的;然而父母却不曾纠结于此,他们只希望孩子能在自己规定好的路上越走越远,考上自己为他强行规定好的大学,选一个自己为他规定好的工作,过上自己为他规定好的生活。
然而这恰恰是错误的,在这个大环境下,没有人愿意倾听我的声音。我只希望能够找一个我能诉说的对象。但不论是我的家长,还是老师,亦或是同学,还是朋友。和朋友说,朋友只会帮你开导,不会帮助你解决你的问题;老师也是如此,同学更不用说。然而家长,只会在意自己的选择,不会在意别人的选择。
这是大家的错误吗?这当然不是,因为你自己也有这个错误。每个人都会有,大家都走在自己的路上,大家都是为了自己,当然不会在意别人。
这样一来,我们便可以得出一个简单的结论:我们能够倾诉压力的对象,只有我们自己。也正是因为如此,我才会选择去写作,用自己的笔触去感染自己的心灵,用自己无形的、抽象的悲观去书写有形的、具象的事件。
从一个爱好,逐渐转变为了一种表达内心的方式,这并不是内化于心的结果,这只是被多重压力下挤压着蜕变的结果。
当代的家长们,经常会把一个观念放在脑子里,那就是所谓的“报恩”。家长天真的以为,自己把孩子生出来,亲手把孩子从小养大,养育成人,孩子应该报答自己,应该将其视为大恩大德。从道德本质的角度来看,这样的观念并非有误。但家长们也需要很清晰地认识到一点:现在是法治社会,而不是封建时代的德治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首先单看家长养育孩子这件事情,是被写进法律中的,属于家长的基本义务,原则上是不需要硬性要求的报答,也就是说,家长的所谓的虚伪的“报答”是自己所捏造出来的,凭空想象出来的道德边缘的说法。
其次,当代家长所认为的报答,并非是帮助家长一些劳动上的工作,或者是帮助家长一些其他的工作,而是完全服从家长的命令。这可以说又是在道德的边缘上脱离了道德本质,属于一种更加歪曲的理解。
家长喜欢用自己所理解的报答方式去禁锢自己的孩子,让他们在自己的路上越走越远,这就回到了刚开始所谈论的这个问题。当然了,刚刚提到了法律,对于孩子报答父母的方式,法律也给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法律是最权威、最刚性的价值准则,其中明确说明了孩子报答父母的时间为“成年”,相对于中国而言,成年意味着18岁以后。所以家长在孩子还是一个中学生甚至小学生的时候就和孩子提到报答这件事情,未免有些过早,更何况还是歪曲的形式。法律中也规定了报答的方式为赡养父母,而并非绝对服从父母,按照父母的规划路线越走越远。
说了这么多,总之需要说一点,那就是在学生时代,其实家长并没有太多权力去约束学生。这里注意我的用词,我所说的是“权力”,而不是“权利”。前者体现的是掌控某种事物的能力,后者体现的是在某种事物下制约“掌控着这件事物的事物”的能力。家长不可以对孩子做太多的硬性要求,这样孩子不但不会按照自己规划的路线走,反而会让孩子原地不动,甚至朝着一条错误的方向越走越远。
孩子本来就该拥有自己的选择,父母把选择强加到孩子身上,只会让孩子既不会服从父母,也渐渐淡忘了自己当初做好的属于自己的选择。正所谓孩子想要一片田野,父母却希望孩子在高楼大厦中,最终没有了田野,也失去了高楼大厦,父母留给孩子的,也只有一片荒无人烟的皑皑大漠。
九月十七日。
written by 凛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