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1年,在天津发生了一见轰动海内外的事情,那就是蛰居天津的废帝溥仪与淑妃文绣离婚了。此事刚刚被报出,马上轰动了京津两地,继而轰动全国以至海外。皇帝离婚可是件头等的新鲜事儿,大伙议论纷纷,莫衷一是,更有野史绯闻传出。后来在负责处理此事的胡嗣瑷日记中,人们才渐渐明了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溥仪与关东军军官合影照↑)
1、 二人为何非要离婚
话说1922年11月30日,文绣被选入宫中,封为淑妃。文绣虽然长相并非什么绝代佳人,但颇有文采,且性格开朗,与溥仪甚是谈得来。直到被逐出皇宫的前半年,溥仪与文绣的关系才逐渐变坏。其实这全与皇后婉容有关,她与文绣的矛盾不是一天半天,自打文绣入宫之日起便已开始了。
1925年2月24日,溥仪在郑孝胥和日本人的策划下,化妆成商人通过日本使馆到达天津,落脚于日租界张园。1929年7月2日,溥仪因无法交付房租,因此与婉容、文绣迁往离此不远的静园居住。
在静园之中,婉容与文绣时常为些琐事争吵,但最终占上风者总是婉容,溥仪不但没有管束二人,反倒偏向婉容,对文绣训斥,甚至不允许文绣在公共场合露面。在“月银”上面本来婉容每月“月银”为1000,文绣为八百。但逐渐文绣的“月银”被缩减至200,而婉容依旧为1000。不但溥仪偏向婉容,那些随行太监也对文绣不搭不理。久而久之,文绣不便心生怨言。一次与其妹文珊和冯国璋大儿媳玉芬聊天之后,便生出要离婚的念头。遂聘请大律师张绍曾、张士骏,李洪岳等正式向溥仪提出离婚。外界纷纷采访,她说出一句经典之言“我不能再用封建伦理观念,来强行维系这种不幸地婚姻了!”
(皇后婉容与淑妃文绣↑)
2、溥仪舍下架子求和
太监赵长庆将三封律师函和一封离婚书交给溥仪。溥仪看后脸色大变,他深知文绣性情。自己虽为废帝,但如此以来,更令自己颜面尽失。历朝历代还没有妃子敢“休了”皇帝。
溥仪迅速命人驱车赶往国民饭店面见文绣,但到达之后,文绣却不知去向,想是不愿见溥仪。溥仪连夜召来郑孝胥、胡嗣瑷商议对策。议定:此事宜和平处理,万不可听其决裂,并聘请律师林廷琛,以备诉诸法庭。8月28日,双方律师一同来到法租界五号路八十三号庞纳律师事务所,文绣携妹文珊来到。
林廷琛力主和解,并带来皇帝旨意,要求文绣不可离婚。文绣说:“若和平解决,则需答应五个条件方可。”
五个条件分别为:一、自己另住,须听其自择地点;二、给予赡养费五十万元;三、以后个人行动自由,或进学堂,或出国,均不能干涉;四、行园内上用随侍小孩,须一律逐出,每星期驾幸其宅一二次,不得携带男仆;五、不得损其个人名誉。以上五条若不应允,立即起诉,三日内务必答复。
郑孝胥、胡嗣瑷忙将此事禀明溥仪,溥仪哀叹道:“似此足知淑妃平日性格乖谬,岂能专咎他人不容!至万不得已时,只可听起成讼。”
(淑妃文绣大婚照↑)
3、双方讨价还价
9月4日,胡嗣瑷也对文绣提出三个条件:一、不得另嫁;二、须回外家,不得在外随便居住;三、此后不得有损及主人名誉行动。若均能照办,再请酌给费用;否则,不得脱离。
溥仪听后答称:“只可如此,可予多一次给3万元,再多朕实无此项财力矣!”可见此时溥仪财力已经难支。
9月5日,双方律师同抵庞纳律师事务所,太妃又派载涛、广寿、爵善也一同到达。林先将溥仪旨意传达,再有载涛等历陈溥仪财力,五十万巨款实在无力筹措。文绣并没有强求,当即表示胡嗣瑗所提三项条件自己均可答应。但要求溥仪需支付各类服饰费用和十五万赡养费。
文绣要求传达后,溥仪命人变卖珠宝和字画,但实在无法凑齐十五万巨款,最终凑齐五万五千两。文绣见溥仪实在为难,念其旧情,不再追究,但要求这五万五千两必须一次性支付。
(淑妃文绣旗袍照↑)
4、最终和平解决
10月22日午后1时,文绣携其妹文珊、律师张士骏等人与胡嗣瑷、林廷琛共同来到庞纳律师事务所。双方首先验明彼此所写条件与底稿相符,物件单与原单无异。随后由文绣逐一签字,共四份,由离异双方及双方律师各存一份。各附物件清单双方亦逐一签字。
胡嗣瑗遂将两张支票交出,一张2.5万元,定于9月26日取;一张为3万元,定于9月29日取。
胡嗣瑗返回到张园,将条件、收据及两本物件清单面交溥仪。溥仪接过后长出了一口气,并饬令内侍明早先将物件点运吉野街空屋内,再令文绣来人搬取。最后溥仪名胡嗣瑷代自己写谕旨:“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训,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转天,这条“谕旨”,出现在京津两地报纸之上,成为人们茶余饭后必说之事。
(末代皇帝↑)
自此,一段皇家离婚案,自此落下帷幕,其中过程不免令人津津乐道,溥仪最终还是拿了一把皇帝架子,以废帝的身份在民国报纸上发了一道“上谕”,有点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