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起,想记录的时候记录,想留念的时候留念,不拘泥于任何形式,不纠结于坚持方式与时间长短,随心而发,就从这本书《娱乐至死》开始。
想看这本书的原因,是源于小红书,那篇文章的作者都不太记得了,只记得他说,看完这些书,就不想再沉迷于手机、短视频,别的没太记住,就记住了这本书的名字,当时都来不及把那帖子看完就在京东下单了。嗯,这就是我,就是那么随性和自我(白自己一眼)。好像买完这本书,自己就能脱离了手机一样,虽然自己知道,那是不可能的,但也很好奇,这本书有啥魅力能让人明白我想被确定的那部分内容,那就是,沉浸在短视频的时间越多,就越来越没办法自我思考。我是想让自己的想法被这本书印证,但好像,又和自己想象的不太一样。
废话不多说,随便记录下。
封面的话,对我来说,很有诱惑力:我们将毁于我们所热爱的东西!
这让我想起来最近记住的另一句话:人们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却失去自己所拥有的。对我来说,这两句有异曲同工之妙。
昨天开始看,说实话,这是本很无趣的书,但既然买了,跪着也要看完!
P10《圣经》使作者获得了一种启示:媒介的形式偏好某些特殊的内容,从而能最终控制文化。这种启示来自“十诫”中禁止以色列人制作任何具体形象的第二诫:“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象,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为什么上帝要规定人们应该或不应该怎样用符号表现他们的经历?除非颁布训诫的人认定人类的交际形式和文化质量有着必然联系,否则把这种禁令归于伦理制度之中的做法是不可理喻的。我们可以冒险做一个猜测:那些如今已经习惯于用图画、雕塑或其他具体形象表达思想的人,会发现他们无法像原来一样去膜拜一个抽象的神。犹太人的上帝存在于文字中,或者通过文字而存在,这需要人们进行最精妙的抽象思考。运用图像是亵渎神祗的表现,这样就防止了新的上帝进入某种文化。我们的文化正处于以文字为中心向以形象为中心转换的过程中,思考一下摩西的训诫对我们也许是有益的。即使这些推想有不妥之处,我仍然认为它是明智而中肯的。我相信,某个文化中交流的媒介对于这个文化精神重心和物质重心的形成有着决定性的影响。
P24在学术界里,出版的文字被赋予的权威性和真实性远远超过口头语言。人们说的话比他们写下来的话要随意。书面文字是作者深思熟虑、反复修改的结果,甚至还经过专家和编辑的检查。这样的文字更加便于核对或辩驳,并且具有客观的特征,这就是为什么你在论文中称自己为“本调查者”而不是自己的名字。书面文字的对象从本质上来说是客观世界,而不是某个个体。书面文字可以长久存在,而口头语言却立刻消失,这就是为什么书面文字比口头语言更接近真理。……我们的书面语言说明代表的“事实”,而我们的口头通知却只是一个传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