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差一年毕业的大三学生汪某想不到,自己会有今天这样的命运:被判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
这一切的开始,源于他2017年偶然一次使用了“京东白条”。再次使用时,他发现“京东白条”存在一个“致命”漏洞——无需本人实名认证,也无需绑定银行卡,用别人的身份信息,就可以注册账号并赊账购物。
澎湃新闻,公众号:澎湃新闻京东被大学生诈骗110万元
大学生群体一直是我国一个特殊群体,大学生本来是界定文化程度的一个名词,但是由于其在人情世故、社会经历的单纯(或无知,总之就那个意思),他们也出现在不少让人啼笑皆非的相关新闻中,成为妥妥的新闻主角。
在新闻中,我们看到很多关于大学生群体的可笑可叹的故事,一如今天的主角,六位诈骗了我国顶尖互联网公司之一--京东110万元的学生。
汪某觉得“好玩”,于是找来了小伙伴,以及小伙伴的小伙伴,组织他们冒用别人身份注册京东账号网上购物,然后变卖套现,企图实现真正的“打白条”。直到警察找上门,汪某才如梦初醒。
3月8日,澎湃新闻从湖南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获悉,汪某等9人因诈骗京东公司110万元,被以诈骗罪判处10年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9人中除汪某外,还有3名大学生。值得注意的是,去年8月,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京东白条诈骗案中,6名被告人均为大学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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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被大学生诈骗110万元
新闻一出,大家也都对“大学生诈骗”、“京东”关注起来,其中很占一部分的舆论观点认为,大学生判得过重,京东应该承担其中部分责任。
十三从各方面来梳理一下,看看这种观点对不对。
问题一,大学生们判得重不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根据刑法分则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该案中,主犯必须判十年以上。而该案仅有两人刑期在十年以上。
3月8日,经过两轮休庭,审判长宣布了汪某等9人的刑期:汪某获刑10年9个月,张某获刑10年6个月,李某获刑1年8个月,其他人获刑2年4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
十三觉得,依照法律,判得不重。
因为年龄、见识都不是理由,几个人已经有这个智力认识到这是违法,但是仍然继续该行为,构成故意犯罪,除非这几个人可以证明自己有智商上、精神上的问题,依法可以不构成犯罪。
问题二,京东有责任么?
责任肯定是有的,它肯定存在一个审核漏洞。
但是这个漏洞违法么?需要依法惩治么?
显然不违法。
京东的漏洞,恰恰是它建立在了“信任”的基础上,诚然,在澎湃的报道中,可以看到一位律师对京东审核的宽松提出质疑,甚至还有“给红包通过”行为。
但是没有具体的证据,即便属实,也属于京东内部的用人问题,但是京东有关基于“信任”而作出的种种规定,却只会对社会起到促进作用。
以及促进这样投机取巧、且学历不低、见识短浅的人出现来接受法律的教育与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