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的朋友来广州出差,送来一些家乡特产,还拿了个大榴莲过来,真是有心。
老公吩咐说:“榴莲就五一提回你老家吃吧。”知道我吃榴莲过敏,还是拿回家了。竟然都拿回来了,闻着这浓郁的果香,谁受得了诱惑呀!
小子一放学回来,进家就说:“开门就闻到榴莲味了,叫嚷着赶紧开来吃。”这家伙和我一样,以前是闻着味道就躲得远远的。
朋友告诉我一方法,把榴莲放进冰箱,冰得像冰激淋一样吃,就不会“臭”了。自打那次吃过一次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越吃越爱吃。要不是害怕上火,不准他吃多,现在他一个人可以吃半个了。小子还说:“这榴莲就像臭豆腐一样,闻起来臭臭的,吃起来香香的,吃过一次就难忘了。”
这小子就遗传了我的口味,无辣不欢,越是奇特的东西越是爱吃。话说口味这种东西,能找到一致的,还真不容易,只有大家一样爱好,吃起来才过瘾,一个人是很难体会到争吃滋味的,懂的都懂。
榴莲是被誉为“果中之王”的水果。这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我只能浅试一小块,吃多一口都会全身痒。即便如此,依然无法抵挡它的诱惑,这就是它的“魅力”吧!

果肉挺不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