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在纵容抄袭?|从叶永青事件谈起
最近画家叶永青“抄袭”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刚好我在成都蓝顶美术馆看过他的代表作《鸟》系列中的一幅,在秉持对艺术品“格物致知”的态度强迫自己凝视十几分钟后也并没有看出个所以然,所以这事儿就暂时抛到脑后去了。
直到这次事件勾起回忆。关于“临摹”“挪用”“山寨”“抄袭” 区别很多媒体已经做了普及(详见“界面文化”的文章《抄袭是艺术吗?那么临摹、挪用和山寨呢?| 从叶永青事件谈起》以及“新京报书评周刊”的文章《画家叶永青被指抄袭30年:“创造性地抄袭”,算艺术吗?》),这里我借用布尔迪厄的《信仰的生产:为符号商品经济而作》和奥逊威尔斯的“视频论文”《赝品》,尝试梳理一下“抄袭”发生的原因和条件。
什么是艺术?这个问题贯穿整个艺术史,是一个永远不会有答案的问题,因为它本来就不是一个成立的问题,如同“人生的意义”一样,这样的问题只在时间的推进中不断变换答案。
与其搞清这个问题,还不如追问“是什么让这些变成艺术的?”
当一个人在“忘我的”创作艺术之时,艺术是单纯而神圣的,当一个人在“忘我的”欣赏艺术之时,艺术是单纯而神圣的。除此之外的所有时间里,艺术(艺术品)都是艺术市场内的商品,受经济规律制约,同时因为它本身“看似神圣” 特质而具有了不同的内涵。
正如很多人指出的,艺术品在现代社会在物质上已经失去了它的独一无二性,通过先进的技术手段可以复制绝大多数的艺术品,这也是正在发生的,比如《赝品》中的“几可乱真” 画家。这点后面再谈。也就是作为技术手段的艺术价值随着艺术史的发展已经变得不再重要,艺术转向了“观念生产”,这就是杜尚自“小便池”之后做出的颠覆,他直指艺术品被神话的现象,用近乎“禅宗”“顿悟”式的狡猾击碎了“博物馆” 神话(他本人表示不会再去卢浮宫),他在内容上“革了艺术的命”,但并没有,事实上也永远不会有人改变艺术的生产机制和艺术市场的运行本质。
艺术品在被创造出来并被命名之后,就进入艺术市场变成了“资本”,与其他商品不同的是它是“神化”的资本:对于作者,评论者,艺术经销商,出版商和剧院经理说,唯一合法的积累在于为自己命名,命一个著名的并被认可的名字之中,存在于一种获得暗含了使物(与特征或姿态一起)或人(通过出版,展览等方式)神圣化的能力的神化资本,并从中获取价值,获取利润。
“在其最具体的形式里,人们就能提出质疑:谁是作品价值的真正生产者?画家还是经销商?作家或是出版商?剧作家还是剧院经理?创作思想使他成为作品的价值最初和最终的资源,并隐瞒了这样一个事实:文化商人正是或者说同时是对艺术作品的作者进行劳动剥削的人,他通过把作品投放市场,通过展览,出版或者舞台,把他所发现的,否则就仅仅保持其自然本色的产品奉为创作。并且,他个人越是显得神圣,他对作品的推崇就越有力。”
“它(赢得尊重)属于生产领域,属于各种代理机构之间所建立起来的客观的关系体系,属于为独霸神话霸权而展开的斗争的地方,在那儿,艺术作品的价值和对价值的持续不断的产生。”
因此,艺术家是艺术品的生产者,但名声和利益是艺术市场从业者所经营出来的。
这就是叶永青抄袭的原作者希尔文所担心的:“叶永青现在是一位重要的中国艺术家,他甚至是一位策展人。他在中国很有影响力,所以反对他并不容易。”也就是说,叶永青同时是艺术生产者和文化商人,他牢牢把控着这些艺术品的创作权和投入市场的过程。
更令人心寒的是,成都某艺术家在微信群的讨论中提出,此次风波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如果是事实,出来道个歉。买家和机构引导舆论导向,最后争议出抄袭比原作更好的结论……”
这就像是现实版的“指鹿为马”,这点布尔迪厄的判断一针见血:“一个人很快就能从与这些平庸的人的交谈之中懂得,画家和作家多是一些非常自私自利,精于算计,为了成功不择手段的人,当然极少数杰出的人除外,他们表面上让人打消了这些念头,对于艺术家来说,他们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对那些关于他们没有坦诚自己的自利动机的传闻进行谴责。”
这就解释了叶永青的沉默和希尔文的愤怒。这也是我很期待这件事走向一个好的结果而并不像上面的某位艺术家所说的“引导舆论”“指鹿为马”的结果,因为艺术家的整个艺术大厦是建立在“观念”的原创之上的,如果确实是“抄袭”,那没有地基的大厦必然崩塌。
为什么“观念”的原创性成了现代艺术的核心生产力,同时也是艺术家和艺术品命名的标志?这与现代社会文化生产的“电子化”和“非物质化”有关,同时与既有延续性又有扩大趋势的“签名的神圣化”有关。
“签名的半神圣化力量只是一种施与普通个人的力量,以便聚集起由这一整个生产领域所产生的符号能量”。“正如毛斯所认为的,魔术问题并不在于知道魔术表演中的特殊道具是什么,而是基于共同信仰的发现,或者更准确的说,是共同的误识,共同的生产和维护,这正是魔术师所窃取的力量的源泉。”
如此一来,造假的艺术家不值得尊重,那成名的艺术家同样应该被审视,尤其是辨明公众对他的尊崇,是对艺术的尊崇,还是对艺术家的“符号”(也就是他的名声)的尊崇。
这点奥逊威尔斯在《赝品》做出质疑并给出了答案。影片的前半部分关于一个艺术造假者和一个传记作家,者取材于真实纪录片的故事讨论的内容像是叶永青事件的改编,艺术造假者和传记作家(造假者的宣传者)代表了叶永青的两个身份:抄袭者和策展人。而在后半部分,威尔斯虚构了一个关于毕加索的故事:奥佳是一个漂亮的女孩,她成功吸引了毕加索的注意(迷恋女人的毕加索),与他共度良宵并担任他的模特,也就是他创作的缪斯女神,代价是将他的(同时是“她的”)画作全部带走,奥佳将毕加索的作品复制后损毁,因此抹掉了毕加索物质意义上的“签名”,但从艺术创作的实质来说,复制的画作仍带有毕加索的签名。那奥佳的这些“复制品”仍然具有同毕加索原作一样的价值吗?
威尔斯的切入点就在这,如果每一幅画看起来都像同一个人的,怎么衡量作品的价值呢?
这里“价值”一词是需要辨析的地方,是“艺术价值”还是“商业价值”。
我们欣赏的是毕加索的“签名”(名气),还是他的画?
“或许一个人的名字并没有那么重要”。威尔斯要质疑的就是社会对艺术家过度的推崇,一定程度上他的思考穿越时空,像是对叶永青事件的质疑。
他像一个揭露魔术的魔术师,告诉你魔术力量的源泉,至于你还是否相信艺术的力量,那就是另外一回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