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很多同学似乎都是情感专家,他们能对感情问题提出很多自己独到的见解,如果把他们的话和“套路”记录下来,估计出一本书是没问题的,有一段时间我似乎也耳濡目染了,我也开始帮有些同学化解情感上的困惑,后来我似乎顿悟了,人性是不可琢磨的,试图用规律性的理论把所谓的感情问题总结成体系是及其不合适的,我思索良久才得出这样的结论:所谓爱情其实是无所谓美丑,无所谓贫富,甚至无所谓善恶的,何以见得呢?我想应该是这样的……
我高中的学校堪称“人间炼狱”,班里的同学出奇的多,一百来号人,巨大的学习压力下谈恋爱便成了释放压力的一种方式,那时候谈恋爱是师长眼中的“高压线”,不过用我现在的眼光看,那时候的“感情故事”其实并不单纯,一些情节颇有一番端倪。高中时代,有两种人搞起对象来是很容易的,一种是成绩很好,一种便是长得好看的,可能前一种的优越性更为明显。我高中同桌是个一米六几的男生,那时候是班里的数学课代表,成绩挺好的,而且那时候在高中生里也算比较前卫的,刚刚进文科班的时候就烫着头发,他女人缘很好,加之数学老师在隔壁班的宣传,他也和隔壁班的女生搞上对象了,不过没多久他就抛弃那个女生转而和我们班里一个学习成绩很好的女生在一起了,我每天晚上吃完饭回到座位的时候都能听到他和他对象说黄段子。从这可以看到,高中时代成绩象征着一个学生的能力,而人当然都是敬畏喜欢能者的,我相信不会有人会说自己喜欢一个弱者,对弱者,大家或许更多的是同情!我后来在大学里读了一本书叫《进化心理学》,这似乎更印证了我的观点……
呃……不过就像我文章一开始说的那样,感情这东西是没有规律可言的,后来在大学里我和同学开玩笑总是说还是高中时代谈恋爱好,成本低,一杯奶茶一张纸条就能解决问题了。我清楚的记得高三的时候一天晚上一进班级的门就看到两个女生在争吵,引来全班人的围观,后来我才知道他们是因为一个男生,为一个男生争风吃醋,那个男生脾气很差,而且学习成绩也不好,面相很凶,不过可能是他在俘获女生这方面有些手段,他后来和班里另一个女生在一起了,高中时代班里的感情很乱!很多人轮流和班里的男生或女生谈恋爱,而似乎也没有人介意,这让我很不能理解。不过我的“单纯”为我大学里的一段不愉快往事埋下伏笔。
我想谈一下我大学时候的恋情,呃……其实我觉得用“一场闹剧”来形容可能更为贴切。我大二那年被一个女生追求,我觉得她还不错就答应她了,整个过程没有多久,她一米七二,我一米八六,我觉得至少在身高上我们还是很配的,她是我的一个学妹,在一次班级联谊活动过后她直接向我表达她的想法,我着实被她的主动吓了一跳,不过我和她并没有相处太久,大概不到20天的时间,对于惨淡的结局我一点责任没有,不过自己酿下的苦酒终将要我自己来一饮而尽,的确,我未曾对关系的确立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国语草率,有失偏颇。中间有一次我和她去看电影,那天下午秋天的落叶静静地铺在马路上,“死如秋叶之静美”,我并不认为秋叶已经死去,天空中没有阳光,一些云朵和内心的闲适相映成趣,她那时语气温柔,没有一点瑕疵可寻。后来的故事变得狗血,见诸于很多失败的感情情节。当初介绍我们在一起的是我室友,有一件事我一直觉得狼狈不堪,后来的每天晚上她已经和我在微信里说了“晚安”,可转眼间就和我室友聊了起来,我时不时会听到室友的笑声。后来的故事可想而知,她微信的朋友圈屏蔽了我,我却装糊涂假装视而不见,她开始无缘无故地向我发脾气,我在一旁赔笑,发个消息一两个小时才回,有时候也不回,而我在分手的前一天晚上还在送吃的给她。第二年春天我从别人口中得知,她在和我相处一个星期左右的时间就在计划如何和我分手了,还和别人调侃道:“只怪自己当初太年轻。”至于想分手的理由也很简单粗暴:还没玩够,不想恋爱。听罢我一笑置之,我不曾辜负于她,她却视我如同草芥,真是可悲至极。分手后我每天晚上开始在操场上跑步直到深冬,北方的冬季过于寒冷只好作罢。奔跑的原动力我至今没有弄清楚,个中苦涩的滋味都化作寒风刺进我的心里。分手后不久在路上时常能看到她依旧和室友谈笑风生的样子,我百感交集。不过有一件事是我始料未及的,分手后第二天我和室友们去吃火锅而误了班级的节目彩排,我骗团支书说我胃不舒服让室友们陪着去看病,结果事情传到其他人口中就成了我分手后心情不好,喝酒喝到胃出血,这成了我前女友班里流传的版本,如果因此让她背负骂名,那我还是想说一声不好意思。
我离开大学的时候校园里还是那样,随处可见的情侣。如果每个人都将自己的爱情故事书写下来你就会发现,围绕爱情的主题发生的一幕幕往事或许似曾相识,或许令人心驰神往,亦或让人悲伤绝望。当然有时候故事情节也可以很单纯,德国古典哲学家康德曾经试图结婚,他确实因为一个少女而动了情,在结婚前他对结婚一事作了大量的推理论证,论证结束后那个少女已经离开了,结婚一事便从此作罢,他是强调“意志”的,我喜欢他的那句“意志自律是一切道德和与之相符的义务的唯一原则”。爱情总是容易让人想入非非而意志恍惚,深入酩酊不知是非,不明事理。我曾经想像康德那样把人与人的关系纳入自己所学专业的理论中去,那样便不会有情感上的困惑,一切都是要件的叠加,因果关系的勾勒,《婚姻法》里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是因胁迫而订立的婚姻关系,为什么欺诈不是可撤销的事由呢?这种事还是不一语道破的好,我想大概是人类天生就是演员,而在对待情感问题上可能更是如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