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关键举措,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提供坚实制度保障,意义深远。
既是生态保护的受益者,也是参与者。通过学习《条例》,我深刻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必须提高政治站位,以“两个维护”的高度落实责任。践行绿色生活与公众监督,通过关注环保举报平台、参与志愿活动等方式,可助力形成社会共治的合力。
《条例》的印发,是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的关键里程碑。它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全面领导的具体体现,生态环保督察工作从此有了更明确的方向和遵循。进一步夯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基础,使督察工作更加规范化、法治化,提升督察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意义重大,通过强化督察,及时发现并解决各类生态环境问题,推动各地加快绿色发展转型,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
以法治思维巩固督察成果。《条例》作为党内法规,首次系统整合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实践经验,将“利剑高悬”的督察机制固化为制度成果。工作程序和方式上,采取例行督察和“回头看”、专项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多种形式,确保督察全面深入、精准高效。例如,明确中央和省级两级督察体制,设立中央督察领导小组,统筹协调督察工作,确保党对生态保护的全面领导。这一顶层设计既强化了督察权威,也为地方治理提供了明确遵循。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的印发,是新起点、新号角。全社会应积极行动,以《条例》为指引,共同守护绿水青山,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