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引领推动党的组织工作,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同时,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一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被及时发现出来使用起来。新征程上,继续推进党的组织工作,必须以组织力量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就需要在四个方面“聚力用劲”,让干部“想作为、愿作为、敢作为、勤作为”。
在建立教育引导机制上聚力用劲,让干部“想作为”。要把改革创新、担当有为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坚持凭实绩用干部的用人导向,强化“凭实绩用干部”的激励导向,注重选拔善于创新、敢于担当的干部。要健全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考评机制,完善差异化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改革实绩的考核权重。要大力营造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宣传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探索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新途径新方法。
在建立核实保护机制上聚力用劲,让干部“愿作为”。要建立重大改革创新风险备案制度,对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有较大突破和探索的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建立完备的资料台账。要消除信访负面影响。对涉及改革创新的信访举报,正确把握核查时机和方式,防止出现负面影响。要严肃查处干扰诬告行为,对恶意中伤、干扰改革创新的单位和个人,要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要切实保障申诉权利。对改革创新中发生的违纪案件,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从支持和保护改革创新的角度,依法依纪提出处理建议。
在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上聚力用劲,让干部“敢作为”。要明确免予追责的条件,对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并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规范免予追责的程序,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出现工作失误受到追责时,可向纪检监察机关等相关部门提出免责申请,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核实认定。要强化免责结果的运用,经确定予以免责的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政绩考核、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提拔使用。要严明容错免责的纪律,严禁打着改革创新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坚决惩治借改革创新之名徇私舞弊、贪污受贿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等行为。
在建立不作为问责机制上聚力用劲,让干部“勤作为”。用好提醒、函询和诫勉等措施,视情节轻重,组织部门及时进行提醒、函询、诫勉,并建档备案,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加强组织调整,对情节严重、影响较差的,视情况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公开通报典型事例。采用内部或公开的形式进行通报,教育警示广大干部更好地改革创新、担责作为。对因不作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对于慵懒散漫、为官不为、在工作中不负责任或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