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不合时宜看王安石变法

       苏轼有一天清晨起床,丫环们伺候他更衣洗漱,满腹心事的他问了一句:“我这肚子里装的是什么?”有人说:“是一肚子学问。”有人说:“是一肚子锦绣文章。”苏轼都摇头苦笑,只有王朝云一语中的:“是一肚子的不合时宜。”苏轼的不合时宜是指对王安石变法的态度,王安石推动变法时,作为知识分子的苏轼看出了其中存在的许多弊端,所以他持反对意见,因此招致了“乌台诗案”,被贬黄州。后来,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太皇太后高氏垂帘听政,宣布废除新法。这时候作为反对党的苏轼也被召回朝廷,但此时他却看到了新法中的许多措施确有万世之利,所以他又不合时宜的提出了与当权者不一致的意见,再次招致贬谪。其实,苏轼对王安石变法是一种实事求是的态度,只是当时北宋政权的政治体制缺乏现代化的科学决策评判机制,导致新党和旧党之间势成水火,才让苏轼发出无奈地感慨。苏轼如此,王安石也何尝不是呢!

       变法是改革,往往是因为国家政治体制中存在许多弊端,为了保障国家政治生活通畅运行,统治者开启的自上而下的变革。要了解王安石变法,首先就要审视一下他所生活的北宋政权究竟存在哪些问题。

        北宋初建时,宋太祖赵匡胤为了巩固政权采取了偃武修文、守内虚外的国策,对内他“杯酒释兵权”,采用和平手段解除手下武将的兵权,为了安抚,给予了他们相当优渥的待遇,他们的许多后代因恩荫而获得只拿俸禄不做事的世袭官职。他将国家大部分军队集中在京师周边,设立枢密院与“三衙”管理,将统兵权、调兵权、军队日常管理权进行分离,加强了对军队的控制,杜绝了武将造反的可能。他将社会上的三教九流都纳入军队,强化了社会治安。为了笼络士大夫,大量扩充了政府官员人数,并且给予了文官极为丰厚的待遇。赵匡胤的这些措施解决了唐朝中期以来困扰中国近两百年的藩镇割据问题,实现国家政权的统一和稳定。但是这种体制的负面效应在他死后也很快暴露出来,他的军事管理制度造成“将不知兵,兵不知将”,军队指挥不畅,将大量社会闲散人员纳入军队造成兵员素质低下且军队人数急剧膨胀,因此军队人数多、战斗力低下,形成了“冗兵”问题。官员人数过多,造成了机构重叠、人浮于事、行政效率低下,形成了“冗员”问题。“冗兵”“冗员”都需要财政供养,两者叠加形成了“冗费”问题。而且“冗兵”还造成对辽、夏战争屡战屡败,堂堂大宋天朝居然不得不对夷狄小邦输送“岁币”换取和平,不仅损害国家形象,更加剧了“冗费”问题。

       “三冗”便是北宋政权面临最大的矛盾问题,在“三冗”问题中,统治者最关注、最迫切需要解决问题是“冗费”,对于皇帝来说军队战斗力低下、行政效率低并不会直接损害他的利益,只要政府有钱能够发军饷发薪俸并且不影响他的生活,其他的只是次要矛盾。所以,北宋皇帝推行变法的首要目的是解决财政危机。自古解决财政危机的方法无非两种,要么节流,要么开源。在王安石变法之前的宋仁宗时期,范仲淹主导了一次“庆历新政”,主要采取“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择长官”“均公田”“厚农桑”“减徭役”“修武备”“重命令”“推恩信”等10条措施,主要思路是通过减少官员数量、提高行政效率来减少财政支出,其指导思想是通过节流解决财政危机,但是因为触犯了太多权贵的既得利益,不到一年便宣告失败,自此节流的办法在北宋统治者看来便很难实施了。庆历新政失败后不久,北宋和西夏之间达成了和解,“三冗”矛盾一度缓解,但是积累到了宋神宗继位,变得更加尖锐,到了不得不解决的地步了。王安石在仁宗年间已经入仕,对庆历新政的情形很了解,所以他汲取教训,向宋神宗提出了以开源为指导思路的系列改革措施,为宋神宗所接受,于是在中国历史上影响深远的王安石变法便拉开帷幕。王安石的具体措施如下:

       在经济上,主要有青苗法、募疫法、方田均税法、农田水利法、市易法、均输法。

       青苗法:国家设置常平仓,长期储备一批粮食,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因为农民用田中青苗作为抵押,因此称作青苗法。

       募役法: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方田均税法: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分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农田水利法:鼓励垦荒,兴修水利,费用由当地住户按贫富等级高下出资兴修水利,也可向州县政府贷款。

      市易法:在东京设置市易务,出钱收购滞销货物,市场短缺时再卖出。

      均输法:设立发运使,掌握东南六路生产情况和政府与宫廷的需要情况,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的原则,统一收购和运输。

      在军事上,主要有:保甲法、裁兵法、置将法、保马法、军器监法。

      保甲法: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裁兵法: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将原来由政府的牧马监养马,改为由保甲民户养马。保甲户自愿养马,可由政府给以监马或者给钱自行购买,并可以免除部分赋税。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监督制造兵器,严格管理,提高武器质量。

       在政治上,主要是改革科举制度,主要有:贡举法、三舍法、唯才用人。

       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并增加法科。

       三舍法: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太学生成绩优异者不经过科举考试可直接为官;同时,提举经义局,修撰儒家经典,编纂《三经新义》;设置武学、医学、律学专科学校,培养专门人才。

       唯才用人: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由上可见,王安石主要的措施是解决“冗费”问题,其次是“冗兵”问题,对于触犯士大夫利益的“冗员”问题并未过多触及。自古用开源的办法增加财政收入,无非是或明或暗的增加百姓负担,北宋到了神宗朝土地兼并问题本就严重,再增加百姓赋税只会激发民变,作为一位杰出的政治家,王安石看到了这一点,他采用的是通过理财手段来增加政府的收入,用现代的说话就是通过宏观调控手段。王安石变法的许多经济措施具有很强的超前意识,比如青苗法,实际上就相当于政府建立一个初级银行,在群众有需要的时候借贷些粮食给群众,让群众度过春荒,等粮食收成上来后再还给国库,国家收取一点利息,税率大约在20%至30%之间。从政策设置来看是没有问题的,农民能够度过春荒,轻则避免被大地主兼并土地,重则避免沦为流民、背井离乡,政府能够得到利息,增加国库收入,国家能够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国家税收有保障,社会能平安稳定。只是一项经济制度的执行必须有相应的政治制度予以保障,否则执行起来就会走样。青苗法是一项涉及全国性的商业信贷政策,就必须有一个全国性的银行机构来推行,这在北宋显然是没有的,王安石只能依靠各级地方官来推行,这就存在一个很大的漏洞,银行是企业,没有能力强行摊派,而在封建专制下的行政官员确实能够的。

       推行青苗法,首先面临担保问题。农业受天气的影响很大,抗风险能力弱,一旦歉收,放出去的粮食很有可能收不回来,如果只是一两户政府可以减免,可农业一旦受灾肯定是大面积的,本就捉襟见肘的北宋财政不可能大面积减免,担保是不可缺少的。需要借贷的农民往往是赤贫的,连度春荒的粮食都没有,更别指望他有其他资产,于是王安石便要求“富户”为他们担保,也就是说如果农民还不上粮食,就要求提供担保的“富户”代还。这些“富户”的指定,中央政府不可能一一指定,大面上是由基层地方官确定,地方官们肯定不敢让达官显贵担保,那样自己可能乌纱不保,也不会自己或是主要亲信、亲属,那样会众叛亲离,大面上会找那些有一些产业的自耕农、小商贩、小生产者担保,最后的结果就是这些人沦为破产户。第二个问题是考核问题。王安石设立青苗法的出发点不仅仅是服务底层群众,更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虽然他说过不会强制摊派贷款,但是完成任务较好的地方官员会获得提拔是毫无疑问的,这等于是变相的考核。况且对于大多数地方官员来说,贷款给农民,他们不仅得不到好处,还会带来风险,如果完全没有行政强制,他们大概率不会去干这件事情,虽然没有详细史料记载当年王安石对青苗法考核措施是怎样的,但是有奖惩措施是必然的。在这种情况下,因为赤贫的农民极可能还不上利息,地方官员为了自身政绩必然会把贷款任务强制或变相摊派到没有背景、不需要贷款的中产阶层身上,大量中产阶层因此不得不去承担原本没必要利息,他们肯定是抗拒新法的。这样国家财政收入是增加了,可人民的负担却更重了,底层群众不会支持,变法就缺乏民众基础了。第三个问题是大地主阶层不支持。显然能够兼并土地,有实力放高利贷并且收回来的要么是达官显贵,要么是他们的代理人,实行青苗法相当于阻断了他们的财路,肯定得不到他们支持,这种北宋士大夫们对变法的态度就知道了。所以说,青苗法作为一项新生事物如果从几个州县开始推动,或是由民间资本开始萌芽,有可能呈现星火燎燃之势,作为一项行政指令自上至下全国推行,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下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再比如免疫法,按照王安石的设定,政府每年将需要摊派的差役进行统计,不再让农户承担,改由政府花钱请人承担,所需的费用由区域内各家各户按照土地多少按比例承担。在古代,农民除了纳税之外还要承担差役,就是免费给官府做事,好点的能够管饭,严酷的连衣食都要自己承担,这样农民既耽误生产,收入减少,又要增加额外的支出。推行募役法一方面能够让农民专心生产,不至于受双重损失,另一方面能够增加社会就业,政府还能增加点“免疫宽剩钱”,从表面上看可谓一举三得,但同样在当时的政治体制下,全国推行肯定会走样。首先是免疫钱分配上很难保证公平。在古代,士大夫是不能承担差役的,王安石虽然也要求士大夫同样交钱,但是为了减少阻力,对士大夫只收一半的“助役钱”。收钱的依据是土地数量,但是在古代谁家里有多少土地是很难统计的,特别是士大夫们和官员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各级官员在统计过程中肯定会优亲厚友,造成士绅阶层大量土地隐瞒,原本该他们缴纳的钱都转嫁给了底层群众。然后是“免疫宽剩钱”问题。这些钱既然能够进府库,无论是出于自身政绩地考虑,还是中饱私囊考虑,各级地方官员肯定希望最大化,于是他们免不了夸大差役数量,造成征收的免疫钱远远大于实际数量,更加重了底层民众的负担。

        方田均税法和农田水利法也都存在类似问题,方田均税法要求将全国土地进行重新丈量,根据新的田亩数征收税收,士大夫也不例外。农田水利法类似免疫法,根据田亩数来征收钱款,用于兴修水利。从初衷看都是利国利民的,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丈量田亩数不可能做到客观真实,水利工程也不可能实事求是确定工程量,因为操作的各级官员就是直接利益关系人,他们不可能大公无私。

       至于市易法和均输法,其实就是汉朝桑弘羊的翻版,其实质就是将民营经济改为官营,这样的确可以避免不法商人从中牟取暴利,也能增加政府收入,但是在没有有效监督体系的北宋,官员经营也必然造成效率低下、贪腐横行,人民的负担也不会因此减轻。

        在军事改革上,保甲法、保马法、军器监法更多是唐代以前寓兵于农的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国家军费开支、提高军队战斗力,于国家有长久之利,所以苏轼也建议保留。置将法、裁军法是对北宋军事系统存在问题进行了修补,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冗兵”问题,但涉及面不大,没有引发尖锐矛盾。

        在政治改革上,王安石主要完善了科举制度,由考诗词歌赋逐渐转变为了策论,考试更注重行政能力测试,这是符合时代要求的,所以也逐渐为后世所继承,之后的历朝历代科举主要以策论为主。

        总之,王安石变法的主要措施在经济领域,主要目的是解决财政危机。他的改革措施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很强的前瞻性,已经具备近现代化的雏形,但是当时北宋政权的上层建筑很难支撑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在执行过程中存在严重偏差。虽然在短期增加了国库收入,但是没有减轻底层群众负担,缺乏广泛民众基础,同时也损害了士大夫阶层利益,招致上流社会反对,最终以失败告终。变法还导致了北宋统治阶级内部分裂,酿成了党争,加剧了北宋的衰落。不过,王安石作为一位有担当的政治家,在国家兴衰之际,敢于以天下为己任,勇于推动变法,还是彰显了中华民族优秀知识分子心系天下、胸怀家国的高贵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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