柬埔寨公司注册时在公司章程中常常设立董事会,但大多数的公司董事并不常驻柬埔寨,公司也没有支付给董事任何工资和其他薪酬待遇。如果公司没有提前准备相关的支持文件,当税务审计时税审官会认为董事没有理由为公司提供免费工作,往往会被按照评估工资来计算工资税。
如何能规避这样的税务风险?我们需要分为两种情况:
第一种: 参与公司运营并领取工资的公司董事:
a.合理如实的申报工资,缴纳工资税(符合岗位薪资水平);
b.界定董事属于居民纳税人(工资税:0%-20%)还是非居民纳税人(工资税:20%);
c.通过公司银行账户支付董事工资(银行流水支持文件);
d.持股董事可以提供公司决议证明此董事同意不收取工资,以公司分红替代工资;
第二种:未参与公司运营也并没有领取工资的董事,也需要准备充足的文件来应对税务局针对董事薪酬引发的税务风险:
a.在公司章程中,写明董事并不参与运营,并不领取工资;
b.通过董事的护照和签证,证明董事并不常驻柬埔寨,并确认一年中在柬埔寨停留的时间未超过182天;
c. 董事在柬埔寨境内没有个人银行户口;
d.董事在柬埔寨境内没有个人住所;
相关知识点:
1、“居民纳税人”一词是指:
1)基本上在柬王国居住或原有住所或一年中在柬王国内居住超过182天以上的自然人。
2)在柬王国境内已经建立或管理或原来就有经营活动场所的法人或经营团体。
3)永久性常驻机构被视为收入仅来源于柬埔寨的居民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