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一、这几天考试,到校时间晚了近一个小时,却还是每天有五六个同学迟到,到班时间点意识及其薄弱。
其二、结束铃响后还在答题,事后问询大都是“我没写完呀”。完全无视铃响即停笔的准则。为补上一些内容,失去了整个试卷的分数,因小失大。
其三、考场,要借一张纸巾,找最熟悉的同学借,不知道要举手示意,找监考老师提请求。无视考场不得交谈之准则,因在错误场合的不当行为,被质疑考试的真实性。
以上行为出现的原因分析:
早期备受呵护,行为的失措并未受到严重的责罚,故一直未引起重视。
令行禁止,法令一旦颁布,就应执行到位,一时心软,缓和了惩罚,难以留下深刻的印象,也不足以警示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