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游客开包检查禁带零食旅游景区有权吗?
答:园区与游客之间形成的是平等主体间的合同关系,双方地位平等,配合安检是出于安全考虑,无可厚非,但是类似翻包这种涉及隐私检查权是一种公权力,来源于国家的授权,没有法律授权,任何人或机构当然无权行使。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其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可见,园区对游客进行开包检查不仅欠妥,而且涉嫌违法。至于禁止游客自带干粮,要看该园区性质,如果是动物园之类的园区,经营者出于对动物的保护,防止游客向动物随意投食,园区是可以建议游客不要自带干粮。但是,园区以命令方式强迫游客禁带零食的做法不妥,因为游客入园是为了娱乐,在不妨碍公共利益和园区管理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食物来源。园区搜包检查这种做法不排除迫使游客购买园内高价食物的可能,涉嫌垄断经营,侵害了游客的自主选择权及公平交易权,不应提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