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张权利是人类精神上自我保护的义务,完全放弃权利是精神上的自杀。一一德国•耶林《为权利而斗争》
不吐不快,最近有两人酒后滋事互殴,其中有一女利用自媒体借对方公务员身份,在网上掀起负面舆情,迫使对方赔偿近44万元。对此民事纠纷值得剖析。
事发起因
因女方推销酒,男方不乐意,让女方走开,并打了一巴掌,女甩酒杯砸伤男右手指,男左手顺手拿起一空碑酒瓶扔向女右额致伤,女遂报警。
男方先将女送医包扎,后派出所民警治安调解,将伤情初步鉴定为轻微伤。经双方同意,并在治安调解书及赔偿协议签名,男向女方赔偿二万三千元,当场履行。
再起波澜
事发第三日,女方之妹获悉,随带女方赴医检查住院,言及轻伤,再电话警方要求以轻伤刑案处理。男方即多次去医院看望并协商,女反悔调解并要求赔偿40万元,男不同意。
两姐妹后多次哭闹于男方单位。单位出面,要求作伤情鉴定后依法处理。女方拒作鉴定,并将事发经过及伤情照片遍发网络,引起涉政负面舆情。
协议处理
男方单位迫于舆情压力,派律师与女方再签协议并公证,以41万元为代价,让其删除所有上网图文,并不再以此闹事,否则退钱并补偿10万元。一个巴掌一酒瓶值40多万,值得深思。
复盘反思
1.公安机关对引发轻微伤治安案件具有调解权,一旦和解并赔偿履行,治安处罚不再执行,在赔偿方面可提起民事诉讼。
2.此案争点在伤情鉴定,必须在指定司法伤情鉴定处,方为程序合法结果合法。女方拒做鉴定,其目的主要在于取得高额赔偿。
3.女方知男方为公务员身份,并以网络炒作为压力,迫使男方及其所在单位妥协并高额赔偿。上访不如上网,网络與情也是一种绝杀手段。
后续预测
1.男方己被单位辞退,没了公职身份,女方会不会被报复。女方己远离事发城市,姐妹到南方大都市找工作去了。
2.伤情鉴定是核心证据,三个月后内伤再鉴定,女方唯一抗衡的是将伤情鉴定轻伤,那当初拒做鉴定唯一目的就是钱。
3.如鉴定轻微伤,则男方会反悔要钱;如鉴定轻伤,则男方面临被公诉。自愿放弃鉴定,相安无事,双方一个拿钱、一个免灾。
4.男方及所在公职单位成了弱势群体,在自媒体网络时代,群众网上曝光是一种民主监督方式,掀起舆情对抗强势一方化弱为强,但这其中要自愿诚信合法,这个度如何把握?
此事,你怎么看?!留言议议……
附:应对措施
谣言止于智者,更止于“治”者。2013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可以入罪。
《解释》还特别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犯罪适用公诉程序的条件,即“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随后,网信办等有关部门也接连出台了一些规范网络信息发布秩序的规章。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近年来,各级加大了利用法律手段打击造谣传谣、维护自身形象方面的力度。许多单位与公安机关和网络管理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净化网络空间,维护军队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