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外:《逻辑原子论》 中一句话
当某一组假定的实体具有简洁的逻辑性质时,这时在大量的实例中就会有这样的结果:这些假定的实体可以为不具有这些简洁性质的实体所构成的纯粹逻辑结构所替代。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解释屹今一向被认为是关于假定的实体的命题组时,就可以代之以那些逻辑结构而不会给该命题组的细微之处造成什么改变。
这种做法是很实惠的。因为具有简明性质的实体总是推论出来的,假如有它们出现的那些命题不必做这种推论就能得到解释,那么这个推论的基础也就瓦解了;我们的命题组的地位也就省却了采取一个值得怀疑的步骤的必要而得到了保证。这个原则可以表述如下:
如有可能,就用已知实体的构造物来代替对未知实体的推论。
一 事实和命题
1 罗素所追求的逻辑是原子主义的,与黑格尔的一元论相对立。
一而无多,和多而不一。
2 分析并不保留所有的东西。不然,分析就得不到任何东西。
参考从对象到概念。
3 称为逻辑原子主义的理由,是因为想在分析中取得的作为分析最终的剩余物的原子并非物质原子而是逻辑原子,某些这样的原子就是我称为 殊相 的东西,而还有一些原子是谓词或关系等。
其要旨在于我想取得的那种原子不是物理分析的原子,而是逻辑分析的原子。
这段话深得我心。我之前设想名称只是标示一个生活世界中的角色,其指称的某物,就其物理成分和构造是无关紧要的,并非否定物质构成,而是不关注它们。语言达成的是一个生活世界的构成中的成分的东西,逻辑原子。或者用亚里士多德的语言,形式的东西。这里,名称指称形式的一,整体的东西。我们在某物整体上把它看作一个东西。语言相应的生活世界,就是在这一个一个东西之上,在多之上。这里的多不是质料,而是自身作为殊相或对象或实体的一的东西。质料则自身不是作为实体在参与整体。这里也联系于罗素的多而不一的立场。他反对一而无多:把多质料化:质料不分有形式的思想。
在罗素这里,和亚里士多德的建筑的例子类比。
一而无多的情况是:屋子看作石块的整体。石块看作屋子的质料,它不分有形式的思想。
多而不一的情况是:屋子看作墙,顶,窗,门,门槛的整体。但是,它们不是质料。它们分有屋子的形式的思想。
罗素的例子是,a在b左边。这里有关系但是没有整体。
4 与逻辑原子相应的,是那些作为开端的不可否定的材料总是相当模糊和有歧义的。罗素说这是哲学中相当奇特的事实。但是在逻辑上,这是理所当然的。既然语言的实在落实在逻辑和概念上,落实在角色上,那么处于其下的某个东西,是一个类的东西。类之于项当然有模糊和歧义。我说一个一班的同学时,并不是在指出某个人。而是普遍地指出一班的任何一个人。参考罗素关于 一个人 的逻辑分析。
在我看来,健全的哲学推理过程主要在于:从我们觉得完全有把握的那些显而易见的、模糊的、有歧义的东西开始,一直到某个准确的、明白的、确定的东西。
通过反省和分析,我们发现这个东西就包含在我们由此开始的那个模糊的东西之中。也可以说,确定的东西是实际的真,而模糊的东西是其一种阴影。
这里,也可以用电场中的包络,其积分和处于其中的电荷的关系来类比。这个类比和概念之于对象的把捉的情况不同在于,它是可以为对象所谓述的概念的情况。由此产生的是弗雷格的作为逻辑对象的真和数的情况。而非一般语言中的对象。
我们的思考是模糊的真,而非精确的事物。前者是后者渐进的构造过程。
如果没有努力做到使每个事物精确,那么每个事物都有你没有认清的很大程度的模糊性;而每一精确的事物距离我们思考的每一事物是如此遥远,以致不可能在一瞬间设想出那就是当我们说出所思考的东西时我们实际上的意思。
5 你取得的那些精确的命题可能在逻辑上是一些你依赖它们建立体系的前提,但它们不是认识论的前提。
认识下面区分是重要的:
事实上你的认识来自什么东西,和你如果已经 具有了全面的认识,你会从什么东西中推论出这种认识。这两者是完全不同的事情。
这个区分是不是就是弗雷格指出的,我们到达一个判断,和我们断言的根据之间的区分?
逻辑学家视作一门科学的那类前提不会是那种最先知道的或者最容易知道的东西:它将是一个具有巨大演绎能力、巨大说服力和严格性的命题,是一个与你的认识开始的实际前提完全不同的东西。
谈论认识论的前提时,并没有谈论任何客观的东西,而是谈论某种会因人而异的东西,因为一个人的认识论前提和另一个人的认识论前提是不会相同的。
——这里注意两种逻辑。
一种是弗雷格式的思维规律,或康德那里带来经验使得经验为可能的逻辑机能。它们是认知或经验的逻辑前提,却为我们所日用而不知。我们总是处于经验之中,在思维之中,却并不意识到思维自身所服从的思维规律,或者说思维的逻辑机能。意识是直观的,仅仅呈现出经验。
另一种是w的语言游戏式的非本质主义的语法。我们根据某种语法规则使用语言。这里,我们对于说出来的话,和其语法规则都是自觉地,或者有意识的。这里是一种理智的运用。
罗素在这一段随后指出的哲学推导的例子,一步一步深入地将前提推回到不严格和模糊的领域,超过自身所在的点,一直回到孩子或猿猴那里。这里是探究根据链的终点。这种追问不是理解一个特定的现象。而是试图探究一种先天的动机,普遍的原因。根据的根据并非理解一个确定的现象所需要的东西。不如说它是对于人的一系列行为的根据的考虑,一种罗素的模糊的东西。这里可以看作伦理命题的普遍原则的东西,其根据的东西。譬如生存所固有的生理诉求,譬如人作为主体作为产生目的诉求的原则性。
可见,理解一个现象在于领会其直接的根据。而根据的根据和现象的理解无关。那么根据的根据,根据链的追究和给出,带来的是什么?是目的设定的根据,这就关乎价值判断。
原因的原因,没有终点,根据链有端点。
这种观点是把一个现象的根据的根据以致整个根据链的认知,看作这个现象的理解,这个现象的“是”的成分。这是不对的。
当我们考虑现象的“是”时,包括语言的理解,我们仅仅基于把它看作某种东西的表现达成一种认知。这里,现象作为对象的认知,我们考虑的是一个经验,一个对象的某种情况,一个事实。康德的感性知性,不是我们的经验意识的根据,而是指出我们的主观思维的普遍逻辑。它是我们的无意识或不自觉的东西的分析。是一种无从实证的设想。来源于语言中命题的普遍形式的分析。它运用于经验的讨论,就是一种先验概念的运用,是形而上学。
另一种分析,则是分析哲学的工作方式。它不作基于语言形式的分析来考虑产生意义的语法。这恰好是w反对的本质主义,哲学病。它直接把考虑的东西拿出来,把它作为语法考察的前提。就语法在语言的使用和理解中作为产生意义这个目的而言,这种基于意义来谈论语法的情况,对于从语言分析中产生出对于意义方面的科学或经验或审美的推动而言,哲学注定无为。哲学只是在反思。只能做消除理智的不合法的使用,消除哲学病。此外无用。
(但是 ,可以在行动而言,作为价值判断的原则的考虑么?指出人作为主体这条原则,它可以作为哲学考察的结果么?)
但是考虑到我们的行动就目的而言就是一种语言和意义的关系,它是有意识的行动。因此消除哲学病,哲学的治疗这件事情本身就有很大价值。想想社会和政治领域中多少理论的逻辑谬误,不合法,它们带给这个社会巨大的灾难,而哲学病的治疗,帮人厘清自己的逻辑的作用已经是有很大价值。微观层面,在个人生活经历中,这种逻辑的非法性的审视清理,也是有价值。
我们在使用语言,认知的主观思维和心理过程,行动的有意识地遵从规则和使用语言,都是以某个东西的考虑为轴心。就目的而言,就是它们作为语言所表达的东西,意义。因此,在使用语言的经验里,我们不是在考虑形而上学的普遍逻辑,而是做个别的事情的理解和表达。形而上学的普遍逻辑基于反思,而经验生活则基于想象力的运用。这是两个相反的方向的活动。
普遍逻辑的产生基于对我们的语言抽掉一切经验情况,而只留下最少的共同的成分。把它们称为逻辑。
而经验在于抓住个别性,我们使用的说出来的语言甚至自身还不足以作出对经验的承载,还要基于语境的领会来承载经验。这里语境的领会,以致学习一个语言游戏,理解一种现象时对于其中考虑的东西和遵从规则不是语境中可以直接领会到的东西,它们还是需要依赖想象力的运用去设想出来,然后加以验证:证明或证伪。在这里,我们总是在语言的表达,在语言的用法里引入语言之外事物方面的东西。语言并非孤立的现象,它总是编织于事情之中的东西。说出来的语言自身具有某种标准的指出,但是它们就其总体的意义表达而言,仅仅是质料或材料上的东西。语言自身指出来的东西还需要语境或语境的设想,需要事情方面的东西的考虑来缀连起它们的统一来。
我们在使用语言和理解语言时,从语言到意义,意义是经验性的东西。这里不是在做反思,而是在运用想象力作出工作。我们在回到这个现实世界中来,而非远离世界前往同一个普遍逻辑,前往形而上学巍然永恒的殿堂。
我们基于考虑的东西为根据使用语言,理解说出来的话,理解的是使用它所表达的东西。我们在使用语言时,表达的是我们考虑的东西。语法逻辑是基于后者造成的对于前者的用法。我们在基于一种东西的考虑而使用语言时,并不考虑我们所考虑的东西的原因和根据。不是否定它们的承载,而是在谈论我们考虑的东西这件事情里并不考虑其原因。
逻辑考虑的是“是”的问题。目的造就手段或方式,这里也是“是”的问题。“是”在于自身性。语言和意义是根本不同的。但是当我们考虑语言和意义的过渡和衔接的环节时,语言和意义之间根本的不同,其间的差异所在,断裂同时就是衔接中需要弥合的东西,它就是语法的“是”。就这种弥合的行动之于语法而言,它们就是达成目的的行动之于目的之间的同一。可以看作一个结果的过程之于这个结果之间,只是一件事情的两面。它们是同一回事。
或者说,逻辑本身通过命题表达出来,它是一个思想。
因果链是存在的。但是我们在认知和理解活动时,所做的不是对于这个因果链的贯通,而仅仅是基于现象与其直接原因之间,语言之与其语法根据——我们所要表达的东西、我们所考虑的东西——而言,产生我们的认知的经验和意义的理解。考虑我们的认知,得到的是经验而非普遍逻辑。我们从语言理解到的,是我们所考虑的东西以及有意识的遵从规则。
当我们说理解社会现象时,或者说理解自然的语言时,就是在把现象看作表达遵从规则的语言。社会现象是看见的语言游戏和行动,它们基于遵从规则得到理解。而这些规则,就是一个社会的文化。自然现象看作服从自然法则的表达或表现,要基于服从自然法则而受到理解。进一步,我们对于人的一些遵从规则的言行,还可以看作生命的表达。一些感性的风格的东西统治着人的种种遵从规则的言行的选择偏好。这是在考虑目的的根据。我基于什么原因,根据什么考虑一件事情?在同一个情况之中,我可以这样,也可以那样。这里并没有强到必然律的条件对于人选择遵从规则的支配,达到自然现象对于自然规律的无意识地服从的程度。可以看到客观方面的因素。但是也难以干净地排除主观方面的因素。观念的东西,伦理判断。
现象——作为语言——作为意义的东西,它作为智性所领会到的现象,又可以作为语言——二阶的意义。
这个语言和意义的层次,类似于质料——形式的上升。但是,意义的层次有绝对的参考坐标。语言游戏和行动——意义:社会生活的理解,社会生活的现象。后者作为语言,其意义就是人性和生命现象。
对于生命,人作为主体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只是在马斯洛的人的需求模型里,总是先在下的基本满足,不很缺乏,然后想到上位需要的诉求。我们基于生命自身同时具有所有诉求。但是,只有那些在现实的日常中基于实际情况产生的诉求才是现实的。现实是做出来的。而非先天的。先天仅仅指出一些逻辑上的可能性,潜在,而非现实。
历史是和物质的贪婪搏斗的过程。中国史就是一部精神意志的失败史,不要说建筑高度,而是失败到烂泥一堆,而且泥潭里还越陷越深。智力都用在贪婪里了。
食言而肥,不自律。只看到眼前的物质,才会认为自律是个笑话,虚无缥缈的东西。没有精神性的诉求。
相对于物质的贪婪的,是精神的虚无缥缈,实用主义的宗教。
对于因果链的无限上溯的要求,不是使用和理解语言时所需要的东西。不是此处逻辑的应有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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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看来,只要目的不是研究心灵的历史或发展,而是要确定世界的性质,你就不想从你已经是你自身这一点往后推。
在儿童或猿那里,一个人会遇到哲学上经常出现的那些问题之一,在那里,论证结束了,而你有两个互相冲突的偏见。
有一种心灵认为,被叫作初始经验的东西是一种比能做反省的思维的人的经验更好的智慧指南;还有一种心灵采取相反的观点。这方面我看不出任何论证。
受过教育的人是以与一个幼儿或猴子十分不同的方式看到、听到、感觉到或做每一件事情的。他的经验世界和思考世界的方式比那种更初始的方式更具有分析性。
这就是说,他看、相和做事情更基于根据。这里是理性和有意识的引入。
在任何一种分析工作中,视为前提的东西就是在我们看来不可否定的东西——在我们看来,就像我们现在所处的现在和这里一样——而总的说来,我认为笛卡尔所采取的方法是正确的:
你应当去怀疑事物并且只保留不是因为你肯定不会被其引入错误(并没有一种方法能保证你避免错误的可能性)而是由于其清晰明确性而使你不可能再怀疑的事物。
寻求绝对安全的保护是我们总将跌入的陷井。在知识的领域和在其它的领域一样,这种保护是靠不住的。
只要承认这一切,我认为笛卡尔的方法就其出发点而言大体上是一种健全的方法。
因此,我提议,总是从这样的论证开始:从我必须通过诉诸于明显得滑稽可笑的材料而作出一切论证的开始。所要求的一切哲学技巧都在于选择那些有能力产生大量反省和分析的东西,都在于反省和分析自身之中。
二 殊相 谓词和关系
1 这个世界可以分解成许多独立分散的,具有相互关系的事物。
2 我坚持的主要论题在某种意义上是分析的合理性。
第一点,可以看作质料的分散,多。但是也指出了这个世界,它是多在关系中,构成的整体。但是这个整体就是一个关系,而不能看作事物上的整体。它是关系的整体。
质料多对于整体的世界而言是潜在的是。是的形式在于关系。
第二点,分析的合理性。就是对于整体可以作出一种谈论。这就是逻辑原子,形式上的构件的指出。命题,事态。
3
语言的歧义。在于我们通过句子的理解达成的是一种个别性的把握。但是语言是概念思维。概念通过一个类来把握一个个别对象。我们并没有表达个别性。可以说a是红的,基于a是这般红。也可以说b是红的,基于b是那般红。我们说a是红的,b是红的,这是真的。但是我们在理解这个句子时,得出的,心理上展示的a是一种第二人称随意的红。这里就有歧义。从事物到语言时,我们从这般红指出共相红。这是分析。但是从概念词“红”到这般红,却不是语言基于逻辑所表达的含义。
4
客观的复杂性,心理的复杂性。后者大概是心理过程的复杂,康德的内感官时间的多。前者大概是现象或对象中的多。譬如罗素指出的关系。
类似的,康德的因果,同时可以看作客观时间上现象之间的先后关系。但是,客观的复杂性在于,现象之间不需要看作内感官时间上逻辑的先后,仅仅指出彼此之间没有逻辑联系的客观的先后。除非有根据(康德那里基于的是直观的联系),它们不会看作一个带入一个意识中综合统一的处理。
5
每个原子事实有一个成分。这一成分是一个性质,或多元关系。把一个性质叫作一元关系。
除了关系外,原子事实还包含关系的诸项。几元关系有几个项。把进入原子事实的项定义为殊相。——这几乎就是弗雷格那里指出来的不是作为概念的对象。
这基本上就是弗雷格的想法:思想作出对象和概念的划分。关系进一步延展了概念。
定义:殊相=原子事实中的诸关系项
定义:专名=代表殊相的词
“苏格拉底”这类名称实际上是摹状词的缩略语。
我们并不亲知苏格拉底,因而我们并不能给他命名。
殊相具有这样的特性:孤立独处,自存。一个殊相在逻辑上不依赖另一个殊相。
每一殊相也许更好就是一个宇宙。
不是的。殊相和质料的概念类似,是一个相对的形式概念。我可以说a在b的旁边。在这个空间关系的指出中,ab是独立的。但是,a可以是b的孩子,b总是让a在自己的旁边。这样,ab之间其实另外有联系。虽然就殊相而言它们是独立的两个。
三 原子命题和分子命题
殊相的独立性。这是存疑的。或者说基于怎么看的问题。
譬如我在现象中静态地看,看一个现象的截片,从运动和变化中截取出来。这样,殊相固然就其“是”而言有其独立性。这是对于殊相作一种自身的看。
但是,如果在大自然的运动和变化中看殊相或者说现象,就可以看到现象之间的总是如此这般的自然规律的具有。而我们把自然现象在概念思维中看作对于自然规律的遵从的表达,这时,现象就成为一种和人的社会生活中的行动相类比的情况。它作为语言在表达服从自然规律。
自然现象和人的行动相区别的,在于现象服从自然规律时,并无对于自然规律的认知或意识,而人总是有意识地遵从规则。w说盲目遵从规则,指的不是对于规则的内容的无知或无意识,而是对于如此这般的规则的根据的盲目、没有考虑或不作考虑。理解规则,但是对于遵从如此这般的规则的根据不作考虑:盲目地遵从规则。
我用分子命题意谓具有“如果”、“或”、“和”这类词的命题。
分子命题含有其它命题。(原子命题)
世界上没有一个析取事实对应于“p或q”。
这句话指出的是和原子命题相应的情况么?概念是对象的含义,是一种析取:康德的知性对于显现的综合统一。
这里的析取,不是从概念中分析出概念,而是从现象中分析出概念。
平常我们说的数据分析,就是这样的事情。
当分子命题的真或假只取决于组成它的那些命题的真值时,我爸这些东西叫作命题的真值函项。
罗素建立他的真值函项的全部来源是“p与q的不相容”,即p和q不能同时为真:p/q。
这点类比弗雷格的概念文字中,都建立在否定第三种情况之上。
选这种情况只是随意为之。只是一旦选定了它,一切表达就都以它为基本的真值函项表达式。
就像我可以使用10进制表示数,但是也可以使用2进制或16进制。它们可以表示同一个数。
罗素关于否定指出的例子,苏格拉底没有活着。活和死之间是二元的谓词系统。它们之间非此即彼。否定事实基于黄敏之前提到的D否定,非此即彼。真假恰好就是这样的情况。非真即假。
可以把假看作逻辑对象。
1 所谓先知,不过基于事实的追究。与其相对的,是盲视。
2 一个感觉的存在,对其描述,是一个抓住或没有抓住的有无的区别,不是渐进的情况。有就是有,没有就是没有。
类比于语言对于意义的表达和理解,只有成功或不成功,没有表达一半的意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