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个体由于面对可能被他人审视的一种或多种社交情况时而产生显著的害怕或焦虑。例如,社交互动(如对话、会见陌生人)、被观看(如吃、喝的时候)和在他人面前表演(如演讲时)。
第2条 个体害怕自己的言行或焦虑症状会导致负面评价(被羞辱或尴尬,被拒绝或冒犯他人)。
第3条 社交情况几乎总能激发患者的害怕或焦虑。
第4条 存在主动回避社交情况,或者带着强烈害怕或焦虑去忍受社交场合。
第5条 这种害怕、焦虑与社交状态和社会文化环境所造成的实际威胁不相称。
第6条 这种害怕、焦虑或回避通常会持续至少6个月。
第7条 这种害怕、焦虑或回避引起了具有临床意义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及其他重要功能的损害。
第8条 这种害怕、焦虑或回避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的症状更好地解释,如惊恐障碍、躯体变形障碍或孤独症(自闭症)谱系障碍。
第9条 如果存在其他躯体疾病(如帕金森氏症、肥胖症、烧伤或外伤造成畸形),那么这种害怕、焦虑或回避是明确与其不相关或过度的。
以上是DSM-5关于社交焦虑障碍有9条标准。
① 明确了患者感到焦虑或恐惧的对象是社交情形,如社交互动、被观看和在他人面前表演,这是区别其他类型恐惧症的鉴别症状(第1条);
② 说明了社交焦虑障碍的具体表现,认知上担忧他人的负面评价(第2条),情绪体验为害怕或焦虑(第3条),行为表现为回避或忍受情境(第4条),这些认知、情绪和行为表现与其他恐惧症类似,只是认知上与其他恐惧症的担忧内容不同,但他们的认知都是威胁性认知;
③ 这种焦虑或恐惧正常与否的判断标准同环境和文化不相称,也就是多数人在这种情境下都不会感到焦虑,或者焦虑程度没有那么高(第5条);
④ 病程标准要求持续6个月以上(第6条);
⑤ 严重程度标准要求导致患者的主观痛苦,或者社会功能受损(第7条);
⑥ 最后两条(第8第与第9条)是鉴别诊断标准,这种症状不能归因于其他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
我们以前面介绍的两个个案来说明社交焦虑障碍的诊断。
对于克平先生来说,令他感到焦虑的是开会发言,这个恐惧对象属于社交情境,符合社交焦虑障碍的第1条标准。他有关大会发言的认知、情绪和行为表现也符合诊断标准,他担心被人贬低,情绪体验是紧张与焦虑,存在行为回避或过度准备,这样的表现显然与一般的领导干部的表现不同,属于不正常的情况,这符合第2条至第5条的标准。
此外,他的病程有1年并且可以感到主观痛苦,符合第6条与第7条标准。最后,克平先生并不存在第8条与第9条标准所罗列的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我们故此将其诊断为社交焦虑障碍。
对于豫浩同学来说:
① 让他感到恐惧的对象是老师和同学,这符合社交焦虑障碍的恐惧对象的标准,焦虑恐怖来自于社交互动;
② 他与人交往过程中的认知、情绪和行为表现也符合诊断标准的第2条至第4条,认知上他怕人们看出其目光有问题,情绪上体验到紧张情绪,行为方面表现为回避;
③ 这样的体验和反映与实际情境和文化传统不相称,也就是与多数人的反应有显著差别(符合第5条);
④ 持续时间一年以上符合病程标准(第6条);
⑤ 患者感到痛苦,并且休学在家,这严重影响其社会功能(第7条);
⑥ 患者不存在第8条与第9条所列的其他精神障碍或躯体疾病。
基于上述分析,豫浩同学被诊断为社交焦虑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