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病学会发布的《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对广泛性焦虑障碍有以下诊断方面的要求。
01.病程标准
至少持续6个月以上的时间,这些持续焦虑由诸多事件或活动引起。
如果个体仅仅因为某个事情(如考试、就业、健康)引发焦虑,或者焦虑持续时间不到6个月,就不符合这条标准。
02.严重程度标准
需要达到个体难以控制的程度,即个体无法控制自己的焦虑(通常表现为担心),如果个体可以通过转移注意力等方面加以控制,这种情况也不符合这条标准。
03.症状标准
患者的担心或焦虑应当有如下6种具体表现中的3种以上,坐立不安或感到激动或紧张、容易疲倦、注意力难以集中或头脑一片空白、易被激怒、肌肉紧张、睡眠障碍。如果仅有个别症状表现,个体也就不符合这条标准。
04.社会功能损害标准
这种焦虑、担心或躯体症状会引起临床意义上的痛苦,或导致社交、职业及其他重要功能方面的损害。
05.排除标准
需要排除由于其他原因引发的焦虑,如某种物质(如滥用药物等)的生理效应,或其他躯体疾病(如甲状腺功能亢进)。
此外,还要排除其他精神障碍诊断的解释,也就是在精神疾病诊断中本诊断是最合适的诊断了,如果更适宜做出其他精神疾病诊断的话,就不能将患者诊断为广泛性焦虑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