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吗?这说的。

节能:

学习所得-.-

工资收入:

经营收入:

股市收入/投资收入:

意外收入:

节能:

额,想来还有这样的。

学习所得-.-

工资收入:按件/按时计酬X

经营收入:按项目计酬Y,主体-政府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失稳时就是,分X到Y

股市收入/投资收入:人情往来计酬Z,主体-银行,证券交易所,失稳时,分X到Y

意外收入:运气计酬,无明确主体

工资来收入,确实,只有被剥的份?看样子。

节能:

1.政府通过中央银行控制工厂的贷款,限制公司所得,对内使用兑换券,公积金来调整公务员的工资收入。

切割工资收入。

2.银行通过调整准备金,利率,促进或抑制民间势力的集资行为,促使产业链,销售链转型或奔溃,哪怕发生失业,起到调节物价,生产原料价格的作用。

证券交易所通过调节投资行为保证生产单位的生产活性,以投资行为校准活动使工资被调节。

掏干工资收入。

节能:

依法治国,和经济困顿信号,相结合,怕是只会促使以上过程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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