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发被两鬓,肌肤不复实。
虽有五男儿,总不好纸笔。
阿舒已二八,懒惰故无匹。
阿宣行志学,而不爱文术。
雍端年十三,不识六与七。
通子垂九龄,但觅梨与栗。
天运苟如此,且进杯中物。
词语汇
责子,对儿子的责备、批评。
白发被(pī)两鬓(bìn),肌肤不复实:被,同“披”,覆盖,下垂。鬓,面颊两旁近耳的头发。肌肤,指身体。实,结实。
虽有五男儿,总不好(hào)纸笔:五男儿,陶渊明有五个儿子,大名分别叫俨、俟、份、佚、佟,小名分别叫舒、宣、雍、端、通。这首诗中皆称小名。好,喜欢,爱好。纸笔,这里代指学习。
阿舒已二八,懒惰(duò)故无匹:二八,即十六岁。故,同“固”,本来,一向。一作“固”。无匹,无人能比。匹,字形近于“二”、“八”之合,这里用了析字的修辞法。阿舒是老大,十六岁了,而懒惰无比。
阿宣行志学,而不爱文术:行,行将,将近。志学,指十五岁。这里语意双关,到了“志学”的年龄而不志于学。文术,指读书、作文之类的事情。阿宣是老二,行将十五岁了,就是不爱学写文章。
雍(yōng)端年十三,不识六与七:六与七,六加七等于十三,这里用了数字的离合。雍、端两个孩子都十三岁了,但不识数,六与七都数不过来。
通子垂九龄,但觅梨与栗(lì):垂九龄,将近九岁。垂,即将到。觅,寻觅,寻找。通子是老五,快九岁了,只知贪吃,不知它。“垂”与前“行”义同,都是将近的意思。“但觅梨与栗”这里用了“孔融让梨”的典故。《后汉书·孔融传》注引孔融家传,谓孔融四岁时就知让梨。而阿通九岁了却是如此,可见蠢笨。
天运苟(gǒu)如此,且进杯中物:天运,天命,命运。苟,如果。杯中物,指酒。假若天意真给了他这些不肖子,那也没有办法,还是喝酒吧。
意译:白发覆盖了两鬓,肌肤也不能再得充盈。虽然有五个儿子,却都对纸笔无情。阿舒已经十六,懒惰无比,让人吃惊。阿宣也将到志于学的年纪,却不喜欢读书作文。雍、端都已十三岁,六和七还难以区分。通子眼看到了九岁,还只会将梨子毛栗找寻。天命假如是这样,我还是将杯中物痛饮。
此诗先说自己老了:“白发被两鬓,肌肤不复实。”这两句写老相写得好,特别是后一句说自己肌肤松弛也不再丰满了,这话少见有人道出。后面是写儿子不中用:“虽有五男儿,总不好纸笔。”总写一笔五个儿子不喜读书,不求上进。下面分写,将儿子一一数落了一番后,感到很失望,说“天运苟如此,且进杯中物。”
这首诗约作于渊明四十四岁时。渊明曾写过《命子》,晚年又作《与子俨等疏》,部分诗篇也流露了亲子之情;在感到五个儿子都与自己的期望相距较远时,又写了这首责子诗,诗人怀中骨肉之情既深厚又率真。
从责备的内容上,反映了作者对儿子的希望:勤快、爱文术、懂事上进,这些都符合于务实、好学、奋进的美德,与渊明躬耕于农村有直接的关联。
杜甫在《遣兴》中“批评”陶渊明:“有子贤与愚,何其挂怀抱”,说陶“未必能达道”。按杜甫也有效陶之作,也很爱自己的儿子,以上诗句显示了杜甫的幽默和对渊明的理解。
这首诗写得很有趣。陶渊明虽弃绝仕途,但并不意味着脱离社会、脱离文明、放弃对子女教育的责任,他还有种种常人之情,对子女成器与否的挂虑,就是常情之一。杜甫是从这个意义上理解此诗的。但是,杜甫的理解又未免太认真、太着实了些。批评是有的,但诗的语句是诙谐的,作者不是板着面孔在教训,而是出以戏谑之笔,又显出一种慈祥、爱怜的神情。可以说,儿子的缺点都是被夸大了的,漫画化了的,在叙说中又采用了一些有趣的修辞手法,体现出作者下笔时的那种又好气、又好笑的心情。这是带着笑意的批评,是老人的舐犊情深。
用诗来描写儿女情态,首见左思《娇女诗》,唐代不少诗人都写有这方面作品,陶渊明起了推波助澜作用。这对诗歌题材的扩大及日常化是有不可低估的意义的。
颇具才华的陶公五个儿子,怎么都是庸人痴子,那遗传基因哪里去了?诗人关心儿子、希冀子承父业成才创业、光宗耀祖,但一个比一个令陶公失望。而陶公毕竟不同于常人,尽管数次“家教”而无效,在失望至极的情况下,依然能耐住性情,不显急躁、暴怒之态,只自认“天命”,用饮酒来释放心底的悲痛,求得自我解脱。无可奈何地自我麻醉!没有像常人那样棍棒相加,充满着慈父情愫。
辑评:黄庭坚《豫章黄先生文集》卷二十六《书渊明责子诗后》:观渊明之诗,想见其人岂弟慈祥,戏谑可观也。俗人便谓渊明诸子皆不肖,而渊明愁叹见于诗,可谓痴人前不得说梦也。
张自烈辑《笺注陶渊明集》卷三:以《责子》诗合之《命子》诗,燕治之道,实备乎此,如杜子美嘲先生云“有子贤与愚,何其挂怀抱”,此直笑谑耳。士虽达观,仅可忘情俗累,未有置天性之爱于膜外,如萍梗之适值者。愚按渊明诸篇,托兴写怀,主于自娱,然其怀亲爱君教子笃友之意,恳恳勤勤,读之蔼然可想,世徒以诗歌风雅取之,失渊明多矣。
张廷玉《澄怀园语》卷四:……子美之贬渊明,盖正论也。……余谓山谷此言得乎情理之正。渊明襟怀旷达,高出尘墙之表,大抵诸郎皆中人之资,期望甚切,稍不满意,遂作贬词耳。况雍、端年甫十三,通子方九龄,过庭之训尚浅,未可遽以不肖目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