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有子曰:信近于义,言可复也;恭近于礼,远耻辱也;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译释】
有若曰:盟信若于事合宜,既合乎规则、合乎道义又有利于双方,则相互的约定诺言就可以得到有效履行;处理邦交事宜固然要恭敬,但恭敬务要合乎于礼、合乎规则,才能远离或免于遭受耻辱;两国的姻亲关系若仍然不失其亲,则可以视同宗亲关系并与其结盟为友。
【释文】
本章分三节,前两节相对好解读,第三节历来异解较多,难点在于第三节内容如何与前两节连贯起来,这三节又存在什么内在联系。历代注释对此众说纷纭。
(一)
释解本章首先要推测出本章的语境,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是有子说话的语境,即有子在对谁言说?
本章三节分别说“信”、“恭”、“因”,历代注释均是从与人交往角度理解这三者,但未能很好地解决“因”与“信”“恭”之间的关联问题。若考虑到编纂论语主要是为了阐述儒者的政治主张而言,可以推定有子是对某位诸候国君在言说,则其言说的内容可以换个角度从国与国的邦交关系来看,那么“信、恭、因”这三者恰好相应于春秋时期各诸侯国君在处理邦交事宜时所要重点考虑的问题,即与谁可以结盟或发展友好关系;签订的盟约是否可以得到有效的履行;出席会盟时执行什么样的礼仪,出现争端冲突如何解决,等等。这样,就能把本章三节内容很好的连贯起来理解。
二是论语文本结构的语境,即编纂者为什么将本章安排于此?
首先,从前后章关系来看,上章讲“礼”与“和”之间关系,还属于较为抽象的概念。本章则是从邦交关系中具体地讨论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对上一章的补充和论证说明。其次,从与论语纲领性章目即“学而第五道千乘之国章”关系来看,本章是对为政三事中的“信”即处理邦交关系一事的一个解释说明。
(二)
释“信近于义,言可复也”
“信”,当指诸侯邦交之间的盟信、誓约。《礼记·曲礼》云“约信曰誓,涖牲曰盟”。《说文》云“信,诚也,言必由衷之意”。
“近于义”,即合于义,于事合宜。《释名》云“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各宜也”。“于事合宜”要从两方面理解,一是合乎规则、合乎秩序之意,进一步引申为合乎道义。于上章所说的“和”的意思相近,《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谓之和”,发而皆中即是于事合宜。二是有利于事物之意。《易·乾》:“嘉会足以合礼,利物足以和义。” 孔颖达疏:“利者义之和者,言天能利益庶物,使物各得其宜,而和同也。”于事合宜要体现于利物上,在此,义与利是统一的,而不是对立,义是大利。
“言”,侧重于“信”的外在表现,指邦交关系中誓约的条文,通俗的理解是指所说的话、相互约定的诺言。
“复”,践履、履行。《说文》云“复,往来也”;皇侃疏云“复,犹验也”;朱子集注云“复,践言也”。这里的“言可复”,是就誓约双方而言的,就己方诺言,可以去信守履行;就他方诺言,可以相信其承诺会得到切实履行。
本节可释为:盟信若于事合宜,既合乎规则、合乎道义又有利于双方,则相互的约定诺言就可以得到有效履行。
本节所要表达的是“信要尚义”,相应于上章的“礼需尚和”,故,本节是对上章的一个具体化说明。
(三)
释“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恭,恭敬也。说文云“恭,肅也。肅者,持事振敬也”。朱子集注云“恭,致敬也”。耻,自己感到羞愧。辱,受到他人羞辱。
落至具体话语情境来说,这一节是讲如何处理邦交争议、冲突事项。处理邦交事宜固然要恭敬,然亦自有当然之节、当然之礼。若恭不中礼,则容易被人轻贱。故恭敬务要合乎于礼、合乎规则,则内不失己,外不失人,不至于卑贱而自取羞辱,所以说远耻辱。
本节可释为:处理邦交事宜固然要恭敬,但恭敬务要合乎于礼、合乎规则,才能远离或免于遭受耻辱。
本节所要表达的是“恭合乎礼”,相应于上章的“和以礼节”,故,本节也是对上章的一个具体化说明。
(四)
释“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
因,通姻,即姻亲关系。宗,宗族,血缘关系。前者为外亲,后者为内亲。姻亲是由婚姻纽带而建立起来,虽然不是血亲,却也仍然不失其亲。程树德《论语集释》言“缔姻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等于同宗”。李零也取此解,但两者都是从与人交接之事角度来讲。我们认为有子在此是从邦交关系角度来讲的,春秋时期诸侯各国国君存在较为普遍的姻亲关系,往往是舅舅和外甥的关系,这种姻亲关系是维护各国邦交友好关系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
本节可释为:两国的姻亲关系若仍然不失其亲,则可以视同宗亲关系并与其结盟为友。
朱子训“因”为“依”,依靠、凭借之意;训“宗”为“主”。释本节为“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皇侃训“因”为“亲”;训“宗”为“尊”,尊敬、宗敬之意。释本节为“能亲所亲,则是重为可宗也”。两者意思略有不同,但都是说与人交接之事,可以看成是邦交中姻亲关系的进一步引申转义。
(五)
本章中,有若把邦交关系分为三类,一是盟誓关系,以义为衡量标准;二是姻亲关系,以亲为衡量标准;三是争端冲突的处理,以礼、规则为衡量标准。“义、亲、礼”,这三者为诸侯国君处理邦交事务的处事原则,对后世影响巨大,如皇权体制下的和亲制度、朝贡制度都是“义、亲、礼”这三原则在具体历史条件下的运用。
就从现代国际关系来说,也是如此。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这五个盎格鲁圈国家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姻亲关系,在国际舞台上向来同进退,一致行动,其同盟关系牢不可破。中国和朝鲜则是在意识形态意义上的姻亲关系。冷战时期的苏联阵营也是靠意识形成纽带构建出来的姻亲关系,其最终破裂恰恰就是失去这个纽带所导致,也就失去“亲”的关系。欧盟各国只能算是盟誓关系,其得以维系取决“义”,美国和日本的关系也是一种盟誓关系。联合国是一个争端冲突解决的平台,讲究的是“恭敬”,其得以维系取决于“礼”,即规则、制度。近期中美贸易战,中国的应对策略则很好的诠释了“恭近于礼,远耻辱也”。
附:历代注释精选
【汉学注释】
集解注:复,犹覆也。义不必信,信非义也。以其言可反覆,故曰近义。恭不合礼,非礼也。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也。孔曰:因,亲也。言所亲不失其亲,亦可宗敬。
皇侃疏“信近于义,言可复也”:信,不欺也。义,合宜也。复,犹验也。夫信不必合宜,合宜不必信。若为信近于合宜,此信之言乃可复验也。若为信不合宜,此虽是不欺,而其言不足复验也。或问曰:不合宜之信云何?答曰:昔有尾生,与一女子期于梁下,毎期毎会。后一日急暴水涨,尾生先至,而女子不来。而尾生守信不去,遂守期溺死。此是信不合宜,不足可复验也。
皇侃疏“恭近于礼,远耻辱也”:恭是逊从,礼是体别。若逊从不当于体,则为耻辱。若逊从近礼,则远于耻辱。逊从不合礼者何?犹如逊在牀下,及不应拜而拜之之属也。
皇侃疏“因不失其亲,亦可宗也”:因,犹亲也。人能所亲得其亲者,则此德可宗敬也。亲不失其亲,若近而言之,则指于九族,宜相和睦也;若广而言之,则是汎爱众而亲仁,乃义之与比,是亲不失其亲也。然云亦可宗者,亦犹重也。能亲所亲,则是重为可宗也。
邢昺疏:此章明信与义、恭与礼不同,及人行可宗之事。复犹覆也。人言不欺为信,于事合宜为义。若为义事,不必守信,而信亦有非义者也。言虽非义,以其言可反复不欺,故曰近义。恭惟卑巽,礼贵会时,若巽在床下是恭,不合礼则非礼也。恭虽非礼,以其能远耻辱,故曰近礼。因,亲也。所亲不失其亲,言义之与比也。既能亲仁比义,不有所失,则有知人之鉴,故可宗敬也。言“亦”者,人之善行可宗敬者非一,于其善行可宗之中,此为一行耳,故云“亦”也。
邢昺疏集解注:云“义不必信”者,若《春秋》晋士訇帅师侵齐,闻齐侯卒,乃还。《春秋》善之,是合宜不必守信也。云“信非义也”者,《史记》尾生与女子期于梁下,女子不来,水至不去,抱柱而死。是虽守信而非义也。
【宋学注释】
集注:信,约信也。义者,事之宜也。复,践言也。恭,致敬也。礼,节文也。因,犹依也。宗,犹主也。言约信而合其宜,则言必可践矣。致恭而中其节,则能远耻辱矣。所依者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以宗而主之矣。此言人之言行交际,皆当谨之于始而虑其所终,不然,则因仍苟且之间,将有不胜其自失之悔者矣。
【他论他释】
程氏论语集释:桂馥札朴:『据左哀十六年传「复言,非信也」,杜注:「言之所许,必欲复行之,不顾道理。」谓不顾道理,则信不近义,故曰非信。』刘氏正义云:『孟子离娄篇云:「大人者,言不必信,唯义所在。」是信须视义而行之,故此言近于义也。』郑注云:『复,覆也。言语之信可反覆。』案复、覆古今语。尔雅释言:『复,返也。』『返』与『反』同。说文:『复,往来也。』往来卽反覆之义。曾子立事篇云:『久而复之,可以知其信矣。』又云:『言之必思复之,思复之必思无悔言,亦可谓慎矣。』思无悔言,亦谓以义裁之,否则但守硜硜之信而未合于义,人将不直吾言,吾虽欲复之不得也。』又云:『诗皇矣「因心则友」,传:「因,亲也。」此文上言因,下言亲,变文成义。孔注「因,亲」是通说人交接之事,其作「姻」者,自由后世所见本不同。然婚姻之义于注本得兼之,皇邢疏依注爲训,未爲失指。』遇谓『因』训爲亲,乃『姻』之省文。『姻』本爲『因』孳生字,故得省作『因』。言缔姻不失其可亲之人,则亦可等于同宗。似较训『宗』爲尊敬爲胜。『复』训反覆,汉唐以来旧说如是,从无『践言』之训,集注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