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进出口企业与报关行的关系

简单讲,进出口企业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报关行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的情况,是委托人与被委托人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第七条明确规定: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依法如实向海关申报,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就是说,企业和企业所委托的报关行对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的申报要素都负有法律责任.

所以,企业要慎重选择报关行,报关行也要擦亮眼睛选择开发合规的客户。双方可以参考AEO制度中的一些条款来规范自己和合作方,以降低合规风险。

1、商业伙伴的安全控制

无论是企业高级认证标准还是报关行高级认证标准,都从四个方面对其商业伙伴的安全控制作出了要求。

(1)建立评估、检查商业伙伴供应链安全的管理制度。

(2)在筛选商业伙伴时根据认证标准对商业伙伴进行全面评估,重点评估守法合规、贸易安全和供货资质,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3)在合同、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资料中要求商业伙伴按照认证标准优化和完善贸易安全管理。

(4)监控检查:定期监控或者检查商业伙伴遵守贸易安全要求的情况,并有书面制度和程序。

也就是说,在海关信用建设的基础上,无论是企业对报关行,还是报关行对企业,都有对彼此安全控制的要求。

2、单证的复核

企业在进出口申报前,应对所有进出口单证进行复核,并对申报要素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报关企业在代理客户申报前,要有专人对进出口单证及相关信息、监管证件、商业单据等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合理审查并复核纠错。同时,如果被代理企业实施许可证管理或者输华官方证书管理的,代理申报前,根据企业进出口实际情况对被代理企业的国外品质证书、质量保证书、装运前检验证书、原产地证书、卫生检疫单证、输华食品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官方证书、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等单证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进行内部复核。无论是企业,还是企业委托的报关行,都需要建立全面有效的单证复核制度和相关流程,并落到实处。

当然,企业的内控管理是否到位以及对海关法律法规监管意识的强弱,也会影响到报关行的声誉和信用。

企业和报关行的双向选择,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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