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个案例,在圈子里激起了一定的讨论度,但没有很火爆,也许不少人不觉得有什么吧。
简单描述就是,一男人发现妻子在送孩子上补习班期间,顺便上楼上宾馆跟情人幽会偷情,捉奸时还穿着情趣内衣。男人拍照并录像,盛怒之下把奸夫淫妇打了一顿,奸夫主动表示赔偿精神损失,现场转账了26000元作为谅解金给男人,就被放行离开了。
男人后续跟妻子办理离婚手续期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起诉敲诈勒索。判决结果,是成立敲诈勒索罪,退回收到的“谅解金”,并被判处9个月监禁,罚金5000元。
老婆跟人偷情3年,马上离婚,奸夫赔的钱又退回,还落了个坐牢罚款的地步。
吃瓜群众站在大众心理觉得天理不容,法官傻逼。但是没办法,这就是法律,法律要保证自己的中立和公理。谁让男人有辱骂施暴情节呢,谁让他没有留下任何证据证明这个钱是谅解金呢。。。。虽然无情,虽然荒诞,虽不合情但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