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回说到清政府被迫与英国签订的屈辱的《南京条约》开了一个极坏的头。后面也在亚洲积极争夺殖民地的的法国和美国哪里甘愿让英国吃独食,同样如法炮制,迫使清政府与他们分别签订了中法《黄埔条约》和《中美望厦条约》。法国和美国想在中国得到与英国同样的权利,1844年,即道光二十四年,道光皇帝又与这两个恶霸签订了这两个不平等条约。
哎,国运不济呀!《黄埔条约》是在法国军舰“阿基米德”上签订的,这种城下之盟,哪敢不签!当时法国军舰停泊在广州黄埔港,拟名《黄埔条约》。签约者仍然是那个该死的投降派,爱新觉罗-耆英,他当时任两广总督。条约的内容照抄《南京条约》,只不过英文变法文。法国人同样在五个通商口岸广州、厦门、福州、宁波和上海享有永久居住、贸易、领事和停泊军舰等权利。他们享有领事裁判权不受中国法律管辖,改变海关税则必须要法国同意,还有权在通商港口建立教堂和坟场并要清政府保护。看来他们确实害怕当地乡民的反对和抗击。这摆明是要赖着不走的架势。
美国在澳门的望厦村胁迫清政府与之签订《中美望厦条约》,也是照抄英国的《南京条约》,应得尽得。但美国在条约中有一项似乎中国老百姓要“感恩戴德”,就是在第33条明文规定禁止贩卖鸦片。违反这个规定的美国人可以受中国司法的判处,其他在中国的领事裁判权一点也不比英法两国少。这用今天的网络用语,就是一“圣母婊”。
说起来难以相信,在中国分赃的居然还有瑞典,这些海盗国家通过海上霸权,延伸到陆地。他们之间互相明争暗斗,形成了一种利益均沾的默契,就像一群恶狼发现了一个巨大的猎物,要求平分。
其实这些不平等条约有是留有口子的,有一个十二年的修约条款。这就招来了更大的灾难。
我们下回在复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