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具体实物/机会的问题行为:
在与儿童互动的过程中,经常会看到儿童为得到心仪的玩具、食物、活动、机会,或者从享受这些玩具、食物、活动或者机会的情境中分离时,出现一些问题行为。
在这些背景中出现的问题行为,通常其功能就是得到和延续了这些具体的实物、机会或者活动。
这些问题行为往往是在欲求(不掌握必要的社会沟通手段)或者要求(掌握一定的社会沟通手段)得不到及时满足的情况下(比如,自我实现受挫或者遭到拒绝)发生。
处理这样一类问题行为,在于了解其一贯通过问题行为而获得这些玩具、食物、活动或机会的做法,不要在出现问题行为的这一时刻满足他或者让他继续。与此同时,还要教会儿童通过什么样的行为或者方式可以获得继续拥有这些东西。也就是说,利用消退联合区分强化的策略。
处理问题行为,先对问题行为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功能分析,甚至是实验分析,了解问题行为的功能所在,然后采用有针对性的消退策略,这是一般原则,也是让问题行为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的必由之路。
某些问题行为由于其对行为者自身或者周围环境具有明显的、即时的破坏作用,一旦发生或者正在进行,必须立即制止。这一类行为包括,指向他人的攻击行为、自伤行为和对财物的破坏行为。对于这些“红线行为”,管理者在制止时给予的力量要使问题行为恰好不能继续为宜。同时,在制止的过程中,尽量减少对被管理者行为的注意(不在制止的同时给他过多的语言教育或者解释,也不要试图哄劝或者安慰儿童)。如果此时已经知道问题行为的功能所在,在制止的同时,合并相应的消退策略或者联合其他处理问题行为的策略。
自我刺激行为的干预
自我刺激行为,行为被自身所强化,不必通过环境中的他者为中介实现对行为的强化功能。正因如此,自我刺激行为必由实验分析验证才能确认。
自我刺激行为具备以下几个特点或者线索:
1.与感官刺激相关的自我刺激行为:与眼睛、耳朵、鼻子、舌头、皮肤、黏膜有关的自我刺激行为。
2.与本体或者平衡觉刺激相关的自我刺激行为。
3.与痛、压觉的刺激相关的自我刺激行为。
4.不依赖于环境中他者的自我刺激行为。
最常用且比较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包括区分强化相互抑制的行为,或者给予社会可接受的合理化刺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