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戊的留置权不存在,留置权人放弃占有,债权人占有留置财产是前提。
《民法典》457条:留置权人对留置财产丧失占有或者留置权人接受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的,留置权消灭。
不存在。留置权人戊因丁急于用车,将扣下的车辆返还给了丁,属于自愿放弃对留置财产占有,而债权人占有留置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
2
巳有权拒绝。债务人可另行提供的担保。巳接受才发生留置权消灭的效果
有权。债务人丙另行提供的担保只有被巳接受时才发生留置权被消灭的效果,而留置权人巳有权接受或拒绝丙另行提供的请求。
3
是,商事留置,不要求同意法律关系。成立,商事留置不要求占有动产与债权的发生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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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可要求张某支付剩余款项。张某构成违约,法院可以作出同时履行判决。甲公司能够行使留置权。
(1)甲公司可请求张某支付剩余款项。甲公司与张某之间成立承揽合同,甲公司制作钻石项链后,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材料和加工款项,构成违约,甲公司可要求张某承担继续履行等违约责任,法院可以作出同时履行的判决。张某向甲公司支付剩余价款,甲公司向张某交付该项链。
(2)甲公司可以行使留置权。定作人张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材料和加工款项,甲公司对完成的工作成果享有留置权或者有权拒绝交付,甲公司应通知张某在不少于60日的期限内支付报酬及其他应付价款,逾期仍不履行的,甲公司可与张某协议将留置的工作成果折价,也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拍卖、变卖该钻石项链,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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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丙公司的留置权设立,债权人丙公司占有设备与取得甲公司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2)丁公司的抵押权设立。丙公司擅自将A套设备抵押给丁公司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丁公司可参照善意取得所有权的规定取得其他物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丁公司的抵押权优先。丙公司是抵押权所担保的债务人,丙公司的行为表明其将留置权放在抵押权之后行使,所以留置权人的权利不优先于抵押权人的权利。虽然丙公司未经留置物权所有权人同意设定抵押权,但在丁公司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情况下,抵押权的效力应优先于留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