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批准《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已有75国批准,78天后生效

BBNJ协定已有145个签署方、75个批准国,再有78天正式生效!请看本期“海潮天下”的介绍。

2025年10月28日无疑是一个载入史书的日子——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决定,批准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也被称为BBNJ协定、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

这就意味着,待向联合国交存批准书后,中国就将正式成为BBNJ协定的缔约方了。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小编认为,这一批准决定,标志着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积极参与,体现了中国在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上的立场和策略。

图源:中国政府网

其实若是回头看整个国际社会的谈判进程,就不难发现,BBNJ协定的诞生,不可不谓是“艰难险阻”。毕竟,BBNJ协定涉及的核心问题——海洋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身就是一项复杂的全球性任务。海洋作为全球最大的生态系统之一,资源跨越国界,且长期未能有效管理。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海洋资源,在许多情况下,超越了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管辖范围,因此,如何为这些“无主之地”的海洋资源提供有效的国际治理框架,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BBNJ协定旨在应对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全球性挑战。随着气候变化、过度捕鱼、污染等问题的加剧,这些区域的生态系统日益脆弱,而现有的国际法律体系并未对这些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提供足够的保护。BBNJ协定的目标很明确,就是要通过国际合作,来建立一个可持续的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框架,涵盖海洋遗传资源的保护、海洋生物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相关的技术和知识共享。

此前在2025年9月,BBNJ条约已经获得60个国家的批准、并启动一个120天的倒计时,并将在2026年1月17日正式生效。截至目前,已有145个国家(以及欧盟)签署了BBNJ条约,这也表明,全球范围内对该条约的广泛支持和承诺。对于已经签署的国家,实际的批准工作则需要各国政府在国内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

(图文无关)▲许多大型鲨鱼,如大白鲨、鲸鲨、远洋白鳍鲨和许多种类的双髻鲨,都是高度洄游性物种。它们的生命周期横跨数千公里,频繁穿梭于不同国家的专属经济区(EEZ)和公海之间。在国家管辖范围内的EEZ中,各国可以设立海洋保护区(MPA)。但在占全球海洋面积61%的公海上,一直缺乏建立保护区的法律机制。BBNJ协定将允许建立公海海洋保护区(MPA),让国际社会能够在鲨鱼的繁殖地、育幼场和主要迁徙通道上设立保护区,形成一个跨越国界、覆盖整个迁徙路径的全球海洋保护区网络。©摄影:赵宇 |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笔者认为,中国对BBNJ协定的批准,无疑是积极的国际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的一个重要的进展,但中国的立场并非全盘接受。在批准声明中,中国对协定的适用范围和实施细节作出了明确的说明、提出了三条,这里面其实体现的是对国家主权和资源利用方面的考量。官宣中明确表示,BBNJ协定的规定仅适用于该协定对中国生效后收集和生成的海洋遗传资源和数字序列信息。这意味着,协定对中国此前已有的海洋遗传资源,是不具备适用性的,这就避免了历史资源的潜在管理冲突。

此外,这份批准中还特别强调,BBNJ协定的实施不应影响中国在其管辖海域内的主权和管辖权。具体而言,中国明确指出,任何涉及海洋保护区等区域划定的措施,不能影响中国的海洋权益。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反映了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一个重要立场:支持全球合作,但始终捍卫国家的主权和资源管理权。

其实“全球海洋治理”这个议题,原本就是分散在许多个国际法律框架和机构之间,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UNCLOS)、《保护野生动物迁徙物种公约》(CMS)、《生物多样性公约》(CBD),等等等等。这些既有的框架和机构的职能和责任,在某些领域可能是重叠的;那么如何避免管理重叠、避免冲突,也是各国在谈判时必须解决的难题。尤其是在主权问题上,许多国家其实是非常谨慎的,特别是那些拥有广阔海域的国家,它们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时,往往会坚持捍卫自己的海洋主权。

笔者注意到,中国在批准BBNJ协定时,提出的另一个关键声明是,协定的实施应当与其他国际海洋法律框架和相关机构进行协调。批准文件特别强调,BBNJ协定不应与其他国际法律文书或机构产生冲突,应通过合作与协调,避免出现管理重叠或政策不一致的情况。这一表态,也卓显了中国在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时的立场是很务实的,希望通过与其他国际框架的协调、来确保海洋保护和资源利用的双重目标能够有效推进。

▲上图:2025年4月14日至25日,BBNJ协定缔约方大会筹备委员会第一届会议在联合国总部举行,为协定的生效以及第一次缔约方大会做准备。©黄希林 摄影 | 海潮天下(Marine Biodiversity)

其实,从近年来的种种进展可以看出,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原则是确保各国在复杂的全球议题中协调合作、平衡各方利益、建立信任并维持政策稳定的关键。中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非常注重国家利益的保护,尤其是在涉及主权和资源管理的核心问题上。这也解释了为何中国在批准BBNJ协定时如此慎重,并作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声明。中国既支持全球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也坚决捍卫自己在相关海域的权利和利益,不仅符合中国的国家利益,也在国际海洋治理体系中树立了一个明确的标杆:全球合作并不意味着放弃国家的合法权益。

2025年10月31日,距离BBNJ的正式生效,还剩下倒计时7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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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2023年,联合国通过保护公海生物多样性的历史性协定。图片来源:联合国2023年世界海洋日/Nuno Vasco Rodriques。联合国官网

▲上图:据外交部官网2023年9月21日消息,当地时间2023年9月20日,外交部副部长马朝旭代表中国签署《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图源:外交部

声明:本文仅代表资讯,供读者参考,不代表平台观点。

资料来源 | 新华社、中国政府网 

评论员 | 王海诗

日期 | 2025年10月31日

【参考资料】

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510/content_7046185.htm

全球海洋治理

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

(BBNJ协定)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协定》,简称《海洋生物多样性协定》(BBNJ协定),为国家和其他利益攸关方之间的跨部门合作提供了一个重要框架,以促进海洋及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并解决海洋面临的多方面压力。BBNJ协定共计75条,主要应对四个关键问题。

协定为公正和公平分享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遗传资源和海洋遗传资源数字序列信息方面的活动产生的惠益建立了一个框架,确保这类活动造福全人类。

协定有助于建立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以养护和可持续管理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的重要生境和物种。此类措施对于实现《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中商定的“到30达30”全球目标即到2030年有效养护和管理至少30%的世界陆地和内陆水域以及海洋和沿海区域而言至关重要。

协定将确保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的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在决策时得到评估和考虑。它还首次提供了一个国际法律框架,用于评估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内各项活动以及气候变化、海洋酸化和有关影响的后果造成的累积影响。

协定还将便利在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方面开展合作,以协助缔约方,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实现协定目标,从而为所有国家提供公平的参与环境,以便负责任地利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并从中获益。

此外,协定还处理若干跨领域问题,例如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相关法律文书和框架以及相关全球、区域、次区域和领域机构的关系,以及筹资和争端解决。协定还建立了体制安排,包括缔约方大会、科学和技术机构以及缔约方大会其他附属机构、信息交换机制和秘书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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