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章,我认为重要的不是其“无讼”的本质,而是在说这是个过渡的时代,从乡土至现代,要的是徐徐寻求对其思想的转变,正如《乌合之众》所言,“自从人类存在以来,他们所关心的两件事就是:一、建立传统;二、当它所带来的好处用尽时,就努力摧毁之。没有传统,就没有文明;没有对传统的缓慢淘汰,就没有进步。”
作者做了个有趣的譬喻。
说呀,在我们比赛足球时,裁判官吹了叫子,说那个人犯规,那个人就得受罚,用不到由双方停了球辩论。最理想的球赛是裁判员形同虚设(除了做个发球或出界的信号员)。为什么呢?那是因为每个参加比赛的球员都应当事先熟悉规则,而且都事先约定根据双方同意的规则进行比赛,裁判员是规则的权威。他的责任是在察看每个球员的动作不越出规则之外。一个有Sportsmanship的球员并不会在裁判员的背后,向对方的球员偷偷地打一暗拳。如果发生此类事情,不但裁判员可以罚他,而且这个球员,甚至全球队的名誉即受影响。球员对于规则要谙熟,技艺要能做到从心所欲而不逾规的程度,他需要长期的训练。如果发生有意犯规的举动,就可以说是训练不良,也是指导员的耻辱。
无讼,于对传统服膺下礼治秩序的无讼,直白点的说,便是讲情少讲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我想脱离其书,便想起两个词,扒灰、家丑不可外扬。
书中举例是对的,可又觉得应该还有另一种情景,像自由博弈,而“脸面”便是个bug。
乡土社会中是有“搭便车者”的,所谓嘴里道德文章,心里男盗女娼。在《金瓶梅》中,便有一场情景,一女子因通奸而游街示众,在旁围观一大爷对其痛斥着说,这等娼妇就该凌迟!一旁老妇用手肘杵了杵他,鄙夷道,你这个扒灰算怎么回事儿呀!?指导员都犯规,试想运动员训练会好?于是对整体利益负责,必然要对其遮遮掩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