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利法,发明专利指的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也就是说,发明专利保护主题有两类:产品和方法。
一般来说,方法类专利保护的范围比较小。
主要是由于:第一,方法类专利,如果该方法制备的产品不是新产品,权其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仅限于权利要求所描述的方法,不涉及同一目的的其它方法,对其它方法没有专利权。第二,方法类专利,维权取证比较困难,它不像产品类专利,可以通过对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就可以取证,并进行判定。
那么,创新主体在保护涉及方法专利范畴的创新成果时,能不能通过布局与规划,使其创新成果获得最大、最佳的保护呢?
答案是肯定的。
一般来说,方法类创新成果,尽可能考虑挖掘产品类、设备类专利,配合完成保护布局。这样,可以根据可能的侵权人所用到的设备,产品,或者该方法中必须用到的辅料、助剂等协助完成侵权举证。例如,创新主题属于制备方法类,在保护方法专利的同时,尽量同时保护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产品及其制备中间体。当出现多方法、步骤时候,可能对出现的多个制备中间体,同时给予保护。特别是,制备方法中,存在不能绕过的中间体、必然出现的杂质时,则需要更为重视,因为对于该杂质的保护,将有助于为在后续主张权利取证提供便利。很可能,产品中的杂质,就是关键的证据——只有采取权利主张者的专利方法时,才能出现这种杂质,而其他方法,虽然可以获得同样的产品,却无法伴随获得该杂质。
当然,还有一些情况,创新成果仅限于方法本身时,也可以从以下四点进行布局:
第一,开展创新点挖掘,基于创新本质的抽象,把可能存在的多个制备方法,逐一保护,形成没有漏洞的、坚固的保护网。
第二,对方法中的步骤、工艺参数、及选择范围、步骤顺序、步骤组合别给予保护,构建多层次、多角度的保护范围;
第三,适度隐藏方法专利中的技术诀窍,利用专利和技术诀窍联合的方法保护创新成果。
第四,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制备方法类专利,应该注意制备步骤的最终产品与试图要制备的目标产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尽可能对最终产品进行后续处理,使其成为能够为消费者直接消费的产品,并对后续方案及产品提出专利申请。
综上所述,保护主题是方法类的发明,也是可以通过挖掘、规划、布局,经过辅助的产品、步骤的组合、参数的组合、专利和技术诀窍的组合、方法的组合,构建多层次、多角度的保护范围;同时,减小了维权举证的难度。对于创新成果的保护,需要综合考虑,充分挖掘和布局,随意、零散的申请专利,往往使创新成果的价值大打折扣,甚至失去商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