括天地,总阴阳,别气化,定灾祥。
“乙丑岁,初之气,天数始于二十六刻,终于一十二刻半;二之气,始于一十二刻六分,终于水下百刻;三之气,始于一刻,终于八十七刻半;四之气,始于八十七刻六分,终于七十五刻;五之气,始于七十六刻,终于六十二刻半;六之气,始于六十二刻六分,终于五十刻。所谓六二,天之数也。”
又如乙丑之岁,太阴司天,太阳在泉,中运少商金气,至于间左间右之少阳少阴厥阴阳明,皆各于所在之步,更胜相应,同治其令者也。
故以天数论之,初之气为风,二之气为热,三之气为湿,四之气为火,五之气为燥,六之气为寒,皆各有始终之刻,以定早晏。此二六为天之数,与地同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者也。
“丙寅岁,初之气,天数始于五十一刻,终于三十七刻半;二之气,始于三十七刻六分,终于二十五刻;三之气,始于二十六刻,终于一十二刻半;四之气,始于一十二刻六分,终于水下百刻;五之气,始于一刻,终于八十七刻半;六之气,始于八十七刻六分,终于七十五刻。所谓六三,天之数也。”
又如丙寅之岁,少阳司天,厥阴在泉,中运太羽水气,至于左右相间之阳明、太阴、少阴、太阳,皆各于所在之步,更胜相应,同治其令者也。
故以天数论之,初之气为热,二之气为湿,三之气为火,四之气为燥,五之气为寒,六之气为风,皆各有始终之刻,以定早晏。此三六为天之数,与地同主六十日八十七刻半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