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24日,各大单位陆续都已经放假,我还在为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的理赔与各方交涉。
我代理的一起交通事故案,2016年10月19日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调解内容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应当在1个月之内将赔偿款直接汇入我当事人的银行卡内,眼看付款期限将至,且已到年末,我的当事人还未收到该笔赔偿款。我电话与保险公司沟通后给我的回复是缺少当事人的一张照片所以一直未予以付款,我赶紧将当事人的照片传给了该保险公司,次日还是未收到该款。经多番询问得知该笔赔偿款汇入了法院的账户。我又跟法院核实,法院表示未收到该款。我再次向保险公司致电并质疑他们的做法,为何将约定好的调解书置之不理,白纸黑字明确约定将赔偿款汇入当事人账户,偏偏我行我素,此举不仅浪费大家的时间,浪费司法资源还加重当事人的负担。保险公司理直气壮“我们都是这么做的”
我连续向保险公司的总部打了多个投诉电话,每次给我回复的结果是“钱我已经汇给法院了”,我一边投诉一边找法院沟通协助。一直都是我们这边在来回奔波。而保险公司就一句话“钱已经给法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