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发表于2014.9.19《运城日报》,2014.10.20《山西法制报》,
《山西新闻网》http://www.sxrb.com/sxfzb/shanban/4189263.shtml)
隋朝时,河东郡出了一位历史上著名的法官——赵绰,他官至大理少卿,相当于现在最高法院副院长。赵绰的出名,在于他长期的司法实践中,多次犯颜直谏,护法不畏死。
赵绰,字士倬,河东郡蒲坂(今运城永济市)人,生于西魏,卒于隋文帝仁寿时。
赵绰在北周时任天官府吏。北周效《周礼》六官之制,六官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其中天官的长官为冢宰,“五府总于天官”,就是说地官司徒府、春官宗伯府、夏官司法府、秋官司寇府、冬官司空府都得接受天官冢宰的命令,天官冢宰为百官之长,相当于后世宰相了,天官府吏就是宰相府的属吏了。“宰相家人七品官”,天官府吏级别不高地位高,而且接触层次不一样,容易被发现和任用。果不然,不久赵绰因为恭谨恪勤,被擢升为夏官府下士。“六官”的属官有上、中、下大夫,上、中、下士。下士是“六官”属官中级别最低的,但这毕竟是由吏而变成官了。官由国家任命朝廷发俸禄,进入品级体系,吏只是官的私人雇员。赵绰是有才能的人,稍后,又以明智干练,升任内史中士、掌教中士,内史掌起草和宣行诏令之权,掌教主管教授。
隋文帝杨坚在北周当丞相时,他知道赵绰为人清廉正直,便擢赵绰为录事参军,负责总录众曹文簿,举善弹恶。后迁掌朝大夫,负责内外朝仪。再后赵绰跟随是云晖平息少数民族叛乱,“功拜仪同,赐物千段”。 北周府兵制,大将军下面是开府将军,简称开府,全称为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开府将军下有仪同大将军,简称仪同,全称为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仪同将军统领千人,相当于现在军队团一级主官。
杨坚受禅当了皇帝,建立隋朝后,就任命赵绰为大理丞,赵绰开始了长达20余年的法官职业生涯。
大理寺负责官吏犯罪及平民死刑的复审,设置卿和少卿各一人作为正副长官,下设正、丞、主簿、录事等官职 。在大理寺,赵绰处理案件公平允和,连年考核第一,很快就升任大理正。大理正,位置级别仅次卿与少卿,是大理寺下直接审理案件的官员中品级最高的,负责审理具体案件或出使到地方复审案件。不久,赵绰转至尚书省任都官侍郎(刑部侍郎)。都官(开皇三年改称刑部)是尚书省所属六部(吏部、礼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之一,刑部掌刑政司法,负责审定各种法律,复核各地送部的重大刑名案件,会审“监候”的死刑案件等。刑部尚书是刑部的主官,下设刑部侍郎2人,刑部侍郎相当于现在副部级了。刑部期间,赵绰因为审理梁士彦等谋反案有功,受到隋文帝赏赐。
按赵绰当时的地位,常常需要直接向隋文帝汇报案件,每次汇报案件时,赵绰神色庄重、态度严肃、言语刚直,因而受到隋文帝的赞赏、信任和器重。
隋文帝算是一代贤主,他统一全国,结束了南北朝战乱局面,北击突厥,稳定边境,开创科举选官制度,制定官制和法律,发展经济,开创了开皇盛世。隋文帝受法家传统影响较大,隋初,即命高颎、郑译、杨素、裴政等人,参酌魏、晋及齐、梁旧律,改定新律;开皇三年又命苏威、牛弘等人删繁就简,修改《新律》,以期“权衡轻重,务求平允,废除酷刑,疏而不失”,完成了历史上著名的《开皇律》。《开皇律》上承汉律之源流,下开唐律之先河,因之又为宋、明、清各朝所沿用,在中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
隋文帝本人留心治道,勤于政事,不惮疲劳,至于日旰忘食、夜分未寝。唐太宗李世民评其:“性至察而心不明。夫心暗则照有不通,至察则多疑于物。……不肯信任百司,每事皆自决断,虽则劳神苦形,未能尽合于理。”隋文帝事必亲躬,常常亲自断案,基本能听谏纳言,但也常常执意专行,性易怒,用刑失之严酷。
当时偷盗、抢劫犯罪屡禁不止,隋文帝准备对偷盗、抢劫犯罪加重处罚。赵绰直言进谏:“陛下遵行尧舜之道,应宽以治世;何况法律是天下百姓最信任的,怎么可以失去这种信任?”文帝这一次欣然接受了赵绰的意见,并对赵绰说:“你还有什么听到、看到的,应当一一告诉我。”同时,擢升赵绰为大理少卿。古时商鞅变法,徙木立信,立的就是法律的公信,赵绰站在维护法律的公信力的高度,及时谏止了隋文帝法外任刑,这里面包含了“罪刑法定”的现代刑法思想。
文帝曾经盛怒之下欲在六月份杖杀罪犯,大理少卿赵绰坚决反对,与文帝相争:“盛夏季节,正是天地间万物生长之时,不可以在此时杀戮。”文帝回敬说:“六月虽然是万物生长的季节,但此时必会有雷霆;我效法上天行事,有什么不可?”于是杖杀罪犯。这一次,赵绰的谏争未被接受。
大理寺掌固来旷曾向文帝举报:“大理寺断案,定罪量刑太宽。”文帝认为这是固来旷忠心和耿直的表现,予以嘉勉。固来旷接着又举报大理少卿赵绰随意减免刑罚、释放囚徒,文帝便派近臣去调查推究,其实并无偏袒放纵之事。文帝很生气,下令处斩固来旷。赵绰却一再与文帝相争,认为固来旷不应当受死。文帝拂袖而退,赵绰谎说:“臣还有其他事未来得及上奏。”文帝诏其进入内殿,赵绰再拜说:“臣有三条死罪,一是身为大理少卿,不能管理好属下,使固来旷触犯了国家法律;二是人犯罪不当死,而我却不能以死相争;三是臣本无他事,却谎言求见。”文帝脸色稍缓,当时独孤后在坐,命令赏赐赵绰两杯酒,并连金酒杯一并赐给了他。固来旷随后得以免死,流放广州。固来旷案件中,赵绰非但没有依仗特权以泄私愤,反而以直报怨,依律办事,其行为不单完全符合儒家的道德观念,更是体现出法家“一决于法”的执法原则。
又一次,降隋的陈朝名将萧摩诃之子萧世略在江南作乱,按律萧摩诃应当连坐,隋文帝有意宽宥,说:“萧世略年纪未满二十,有什么能为!因为其是名将之子,所以被他人威逼利用而已。”以此赦免萧摩诃。赵绰执意上谏认为不可,文帝见不能改变赵绰的意见,就想支走赵绰后再释放萧摩诃,便让赵绰下去吃饭。赵绰知道文帝的想法,坚持说:“我呈报的案件还没有决定下来,不敢退朝。”文帝只好来硬的了:“那司法官是为了等我特赦萧摩诃吧。”随即下令左右释放了萧摩诃。赵绰虽然没有谏阻成功,但他严格执法,敢拂上意,这种“唯法不唯上”的信念,既是法官应有的执法理念,更是一种难能可贵的职业操守。
刑部侍郎辛亶曾经穿了红色裤子,民间风俗说穿红色裤子可以官运亨通;隋文帝认为是蛊惑行为,责令把辛亶处斩,赵绰说:“根据法律不应当处斩,我不敢接受你的诏令。”文帝非常恼怒,对赵绰说:“你怜惜辛亶而不爱惜自己的性命吗?”命令左仆射高颎将赵绰带下去斩首。赵绰从容对答:“陛下宁可杀臣,不得杀辛亶。”赵绰被押出朝堂,解衣问斩时,文帝又派人问他:“现在有什么说的吗?”赵绰说:“我一心公正执法,不敢怜惜一死!”文帝拂衣进入了后宫,过了很长的时间才传令释放了赵绰。第二天,文帝向赵绰道歉,并赐物三百段以示嘉勉。要知道,隋文帝到后来,用法严酷,不依科律,喜怒无常,多次殿庭杖杀大臣,一次仅仅因为御史未纠劾武官衣饰佩剑不整,认为其任意纵舍,下令立即处死御史,谏议大夫上谏阻止,也被一同处死。因此说赵绰的每一次谏诤都是冒死护法,绝不为过。
当时,隋文帝下令不准使用私铸的劣质钱。有两个人在市面上以劣质钱换好钱,被京城巡逻的禁军抓住后上报文帝,文帝下令一律处死。赵绰进谏说:“这两个人所犯的罪按律应处杖刑,处死他们不合乎法律。”文帝说:“不关你的事。”赵绰说:“陛下不认为我愚钝不明事理,才安置我执掌司法刑狱。现在陛下要任意杀人,这怎么说不关我事?”文帝说:“当撼不动一棵大树时,就应当知难而退。”赵绰答道:“臣希望能感动上苍,不要说撼动大树!”文帝接着说:“喝汤时,汤太热要先放一放。天子的权威,你想摧折吗?”赵绰跪拜向前还要争辩,文帝呵斥他也不肯退,文帝于是起身回宫。治书侍御史刘彧其时也直言上奏极谏,文帝才从谏而止。柳彧,字幼文,隋河东解(今山西运城)人,文帝曾称赞他:“柳彧正直士,国之宝也。”
隋文帝因为赵绰忠诚正直,常常宣他进后殿交谈,有时文帝与皇后同榻而坐,就让赵绰坐下评论朝政得失。前后赏赐赵绰的财物累以万计,后来进位开府。当时,另一位河东人薛胄,任大理寺卿,相当于现在最高法院院长。两人都以公正宽厚而出名,薛胄断案根据情理,而赵绰断案严守法律,两人都很称职。薛胄,字绍玄,河东汾阴(今山西万荣)人,袭爵文城郡公,历官上仪同、司金大夫、加开府、检校庐州总管事、兖州刺史、郢州刺史、卫尉卿、大理卿、刑部尚书。
政治和法律有着说不清的关系,在文帝看来,赵绰当了20余年专职法官,既直又迂,缺少政治家的权变,所以虽然很亲信他却并不提拔他,常常对赵绰说:“官爵、财物,我对你从不吝惜,可是你的骨相不该显贵啊!”
文帝仁寿年间,赵绰逝于任上,时年六十三。文帝为之悲痛流涕,从宫中派出使者吊祭,让专管朝廷庆贺吊丧赞导之礼的鸿胪寺监办其丧事。
赵绰与文帝,其实质是法律与皇权的关系。文帝眼里,法律就是自己命人制定的,自然皇权大于法律;赵绰则试图用法律来约束皇权,这自然便发生矛盾。赵绰护法的出发点是为维护封建统治秩序,这种历史的局限性亦属正常。关键是,赵绰身上那些司法者应有的操守和品格,具有跨越时代的属性,确实值得当代司法者对照和反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