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这是《民法典》的最新规定,根据这个规定下面讨论下影响,具体为《民法典》第406条:
《民法典》第406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着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对上述法条怎么理解呢?
根据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知道抵押人在抵押期间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如果在办理抵押的登记时,未约定“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可能存在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财产的风险。如果抵押人擅自转让抵押财产,抵押权不受影响,但将影响抵押物的处置。
那么作为债权人要如何应对呢?
首先,需要签署抵押合同时明确写明“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其次,在办理抵押财产登记时,在登记材料中明确“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财产”。最后,如发现抵押财产已经转让,应及时主张权利,应向抵押人主张抵押财产受让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