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教,即儒家提出的一系列诗人们必须遵循的诗歌创作原则。其局限性在于:
①诗教必须有所依托。诗教是作为一种制度应运而生的。春秋时代,礼崩乐坏,诗教也就难以为继了,因为它失去了所依托的母体——雅乐系统。
②有时显得过于冷漠,压制了人的本性。《诗》有云:“乐而不淫,哀而不伤”,这是儒家对诗文风格的要求。儒家最基本的人生准则是中庸,也就是做事适中,恰到好处,没有过与不及之处。但这也正是其不足之处,若是自己的亲人离世,难道亦不能把自己悲痛的情感肆意地表达出来,反而去追求所谓的“哀而不伤”吗?以“安乐”之声为雅正,就算有所“怨”,也当归于中和,用封建道德理性和历史理性压制、驯服个体生命和艺术自由,这对人的情感的抒发有很大的束缚。
③对君主不可直接批评,只能委婉规劝。诗教是伴随着封建伦理等级秩序而产生的,其目的就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这是与政治联系在一起的。孔子提出“兴观群怨”之说,其中的“怨”,是说君上有违于仁道,可以自下而上予以批评。汉儒的“美刺”说,也必须遵循宗法伦理中尊卑之别的规范。古人十分看重等级尊卑问题,如果君主有所过失,只能委婉规劝,不能直言君上的过失,也就是“谲谏”。“美刺”说也过于强调文学的政治性,并且用中和原则去约束文学批判现实的功能,忽略主体情感,对古代文学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消极作用。
④言“情”的却多归于“志”。儒家论诗,往往总是有意识地用礼仪道德的条条框框去套,而不管原来要说明的意思,表达的什么情感。如:君子阳阳,左执簧,又招我由房。其乐只且!(《王风》)此处,人们只感受到一个“乐”字,那些所谓的“安贫自乐”(朱熹《诗集传》)的说法都是硬套礼义。诗经中绝大反映的是“饥者歌其食,劳者歌其事,爱者歌其情,忧者歌其心”。《诗》中其实言“情”更多,多抒发内心的情感,但儒家诗教往往把它们划到“诗言志”的名下。
⑤儒家虽说“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可真要作诗时,却必须“温柔敦厚”,把“诗三百”统统绑在礼仪道德的柱子上,再一一贴上“思无邪”的标签。而汉儒时,“邪”几乎等于“淫”,凡被他们认为是“邪”的诗,不管他们是否理解错误,都被斥为“淫诗”,甚至会破口大骂。这一现象,不利于诗歌内容丰富性的发展,也不能抒发诗人的真性情。
⑥诗教有时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从社会下层角度看,儒家的礼乐文化对国计民生毫无价值;从统治者富国强兵的角度看,包括诗歌和音乐在内的“文”对于治理国家没有用处。如果百姓处于水深火热之中,大家都想着如何战胜对手了,还有谁有多余的心思去考虑“圣人之道”、“教,政之本”呢?
⑦把诗歌仅作为专门抒发个人情志为主的文体,后来甚至排斥叙事、议论等内容。这也是片面的,妨碍了文学的多样化发展。比如我们就没几部英雄史诗可以和西方的《荷马史诗》相媲美,儒家诗教把教化作用作为诗歌的本质,把诗歌的形式固定化了。
⑧过于追求诗歌的辞藻华丽、韵律和谐等,追求“赋比兴”。具体表现为:繁文缛节,含蓄、隐晦、迂回的表达方式,华丽无比的形式等,有种趋炎附势统治者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