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中表现的劳动的二重性①
商品的表现为一个二重物,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
劳动也有二重性,在它表现为价值时劳动所有的特征,与创造使用价值的劳动的特征。
先从使用价值说起。比如上衣是一个使用价值,我们制作上衣,其生产须依特种的生产活动(生产方法,手段等),使人们能穿(有使用价值),即是使生产物成为一种使用价值的劳动,我们姑称之为有用劳动。
这种具体劳动过程的形式,比如制作上衣和耕地,是不同的。唯有这种具体的、有用劳动的不同,才能有交换行为,才能有社会分工。毕竟,没人愿意,也没必要交换相同的东西。
不同种的使用价值,表现为不同种的有用劳动,这不同种的有用劳动就成为社会分工。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的存在条件。
在每一商品的使用价值中,皆包含某种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内,各个生产者为各自利益而独立进行的有用劳动,是性质不同的。这种性质上的差别,发展成为一个复杂的体系——即社会的分工。
为着一个使用价值(比如做衣服),人们必须进行有目的的生产活动。这种活动中,能形成使用价值,当作有用劳动的就是劳动,劳动在任意社会形态中,皆是人类的生存条件;这是一个永久的自然的必然,没有它,人与自然间将无物质的交换,也就无人类生活。
(想到口号“劳动最光荣”,现在再看,是否有不一样的感觉?)
简言之,使用价值,是自然物质与劳动的结合体。在生产过程上,人只能跟着自然来做,就是说我们做事要符合自然规律。(课本上的“物质是基础”,“规律是客观的”,“按规律办事就是实事求是”是否出自这里)
蚕丝变丝绸,并不表示是现实的新创造,只表示物质的形态变化。不止如此,改变物质形态的劳动,也还是不断受自然力的帮助。所以,劳动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的唯一源泉。
换言之,劳动不是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