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二因素——使用价值与价值②
一件商品,因为有抽象的人类劳动化于其中,所以有价值。
那么,价值量该如何测定呢?
价值量由其中所含的劳动量去决定,但劳动量又以劳动时间测定。所以价值量和劳动时间密切相关。
在这里,劳动时间指得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具体实际的劳动时间,而是又抽象出一个概念,叫“社会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即是在社会标准的生产条件下,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与强度,生产一个使用价值所必要的劳动时间。
一件商品,不会因为劳动者懒惰或者不熟练,造成劳动时间增多,就会让这件商品的价值增多。比如同一款衬衫,可以纯手工和机器加工。但使用机器后所必要的劳动时间,也许能减少一半。而纯手工的话,虽然还是需要与从前一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表示的社会劳动却减少了一半,所以这款衬衫的价值也下降了,只能算作从前的一半。
社会必要的劳动量,或生产一个使用价值,社会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使用价值的价值量。
当做价值来看,一切商品,都只是凝固的劳动时间的一定量。
一种商品,如其生产上必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其价值量也不变。但生产所必要的劳动时间,随劳动生产力而变化。就是说,会有很多因素影响价值的量。如劳动者熟练的平均程度,科学及其技术应用的发展程度,各种自然状况(丰年和荒年,同样的劳动收成不同)。
这一章的最后,再次介绍了使用价值的问题。有使用价值之物,可以无价值,比如空气;有用,又是人类的劳动生产物,可以不是商品,比如疫情期间我自种自吃的绿豆芽;若不是有用物,必不能有价值,如果这个商品不能把满足人的任何欲望,完全没用,不管付出怎样的劳动(这种劳动也不能算作劳动),它都完全没用,没有价值。